上访

上访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的产物,为什么其他国家也有社会不公和冤假错案但不会产生上访,而中国不但是现在有上访,历史上也有上访,告御状就是历史上的上访。中国文化从古到今就是一个上访文化,今天,我们一起来分析上访的文化基因。

首先,我们来看上访的大文化环境。从中国历史来看,有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只有国家没有社会,只有庙堂文化而没有江湖文化,就是只有统治者有文化而没有被统治者的文化。江湖文化的代表作《水浒》都是以归顺朝廷为标的,何谈其他。为什么中国没有社会呢,因为中国没有教会,所以没有社会;我们来看看,儒家没有教会,它没有自己的组织系统,儒家政治上维护皇权(三纲五常和大一统),思想上靠拢皇权(圣人崇拜),组织上依附皇权(科举与仕途),它是不独立的,往往是国家的帮凶。再看佛教和道教,它们也是不独立的,中国历史上有一种僧道官制度,其基本原理是将佛教、道教纳入行政系统管理,用僧人管僧人,道士管道士。儒释道都是这样,因此,中国历史进程就只剩一种可能:国家(帝王)怎样带,历史就怎样走。

只有国家没有社会的中国文化是一元的,这一元就是皇权,皇权的实质是对真理的垄断、对权力的垄断、对利益的垄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的一切都是国家的,国家又是皇帝的。天下都是人家打下来的,给一点能让老百姓活命就应该感恩戴德。皇权政治的逻辑是天——天子——天下,一人(天子)拥有全部,除此之外的从个体到集体在这个逻辑中都没有地位。在这个闭路系统中,国家被表述为某家天下,各级官员是皇帝的奴才,同时又是百姓的父母。人民是没有地位的,人民的字,金文写作:  ,像以锐物刺左目之形,古时候,俘获敌人则刺瞎左目用为奴,民的本义就是奴隶。所以民国也好,人民共和国也好,都只在鲁迅所说:我们处在坐稳了奴隶和争取作奴隶之间。

其次,我们来看上访的法律环境。有人总结中华法系是只有“王法”,没有“民法”。以维护王权为目的的叫“王法”,以维护老百姓权利为目的的就叫“民法”,“民法”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公元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就根据《圣经》原则编成民法典,而在中国光绪三十年(1904)才正式修订《大清律例》,加入民事立法内容,于宣统二年(1910)即清王朝倒台前一年才颁行。民国时期有过民法典,但因为战乱而有名无实,直到1987年,才又有了民法通则,从立法时间来看,两千多年的时段中只有“王法”没有“民法”,号称的“人民共和国”成立将近四十年了才想起“民法”。从执行的情况来看,你没有说话的自由,你没有迁徙的自由,你没有信仰的自由,你没有结社的自由,你没有罢工的自由,你没有出版的自由,你没有选举的权利,你没有生育的权利,你没有保护财产的权利,。。。。有一个圈地的公安对着保卫自己土地的农民大喊:“你们目无王法”!这个公安说了一句老实话——他的眼中没有“民法”,而他执行的仍然是“王法”。

在中国,从古至今,国家至上,皇帝至上,维护公权是法律的首要任务,公法的刑法、行政法自然就成为中华法系最发达的法律形式。私法的财产法、民法十分薄弱,人民的个人权利完全得不到体现,这是中华法系的法律目的所决定了的。因此,在中华法系中,从来没有专门的私法典,在公法中涉及私法的条例数量也较少。说明中国的法律里根本不重视个人“权利”,因此造成中国老百姓也没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和法律路径。这当然也与法律执行过程中“权大于法”分不开,中华法系历来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中国历代的法律,也给统治者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努力使民众不依赖法律而依赖官僚。“王法”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证皇权对真理的垄断、对权力的垄断、对利益的垄断所需要的“秩序”。在“王法”治下的中国,“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因此不去处理人民的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民。

第三,我们来看看上访者自身的问题。上访者自身有没有问题呢?有的。比没有社会文化更可怕的是社会被文化,就是专制——革命——再专制在中国成为改朝换代的唯一模式,你不同意人家当皇帝,好办,自古华山一条路,那就是打倒皇帝坐皇帝。按照洛克的理论,革命要推翻的是一个暴君,而没有一个比暴君更集权的力量,就无法打倒暴君。一旦暴君一倒,对革命中形成的权威,任何人都再无法控制,它又成了新暴君,它又会催生革命。这就是革命产生暴君,暴君产生革命的改朝换代逻辑。在中国文化环境中,你会无奈地发现:专制——革命——再专制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成为天经地义(专制)是常态,(革命)也是常态,没有宪政民主这样的良性社会变更程序,革命反革命都使用同一套理论体系,必然也就导致社会向同一方向发展,五千年不进步也是必然。基督教经济学家杨小凯在《中国政治随想录——历史的沉思和未来的选择》中说:坐过共产党牢的人都会发现,很多牢里的政治犯,有与共产党一模一样的意识形态,企图用共产党革命的方式推翻共产党。许许多多这类反革命犯都是中共革命意识形态制造出来的。年轻知识分子毫无政治知识,盲目崇拜革命,盲目崇拜人民这个偶像,这都是革命意识形态的产物。所以专制政体最可悲之处并不是其对人民镇压的残酷,而在于它使人民的意识形态也专制化。因此革命只会复制专制,而这又成为当权者镇压人民的理由,可悲之处就在于这种镇压是真正有其理由的。 革命是最极端的一种方式,当然不可能任何问题都会产生革命。一般情况下,中国老百姓会选择上访,前面说过权大于法给统治者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努力使民众不依赖法律而依赖官僚。这造成了中国老百姓寄希望于人治清官,即依靠清官替自己做主,而从不考虑自己如何出来做主,也从不考虑如何把合理的政治观念制度化,从而既确保每个公民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林语堂先生在《中国人》一书中说,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他们实行的是仁政。他们会像照看他们自己的孩子们的利益那样照看人民的利益。我们放手让他们去处理一切事务,给予他们绝对的信任。我们把数以百万计的钱放在他们手中,但从不让他们汇报开支情况。我们给了他们以无限的权利,却从未想到过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身边那么多的上访,站在法律建设角度来说是老百姓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站在社会管理角度来说是行政管理和法律路径中的“人治”造成的不公已不为老百姓接受,站在上访人角度来说是根深蒂固的“清官意识”妨碍了他们选择其它解决问题的路径。在中国,专制不但体现在制度上,在文化中,更为可怕的是,经过数千年的积淀,它已经深深嵌入到中国人的性格中:首先,中国人只关心身前(个人利益)和生前(现实生活),不关心他人、社会和永恒,骨子里(心态上)就是原子化的,只能形成臣民社会和暴民社会,臣民社会和暴民社会都是专制社会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在中国文化的原有路径里永远走不到公民社会。从古代的“告御状”到今天的“上访”,中国人离现代“公民”还有一段漫漫长路。在专制制度剥夺人民权利,专制法律不为人民做主,人民又普遍依赖“明君”、“清官”而“明君”、“清官”又缺位的情况下,中国老百姓实际上只有三条路:上访、上山、上吊。

是否除了上访、上山、上吊三条死路外我们就没有路走了呢,不是。我们先来看看基督教国家的情况。首先,基督教国家的一般情况是先有教会,才有国家。而且,如《圣经》所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上帝是唯一法官,也是最公义的法官。《以赛亚书》说到:“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上帝法律在人类历史的运用中,其必然的结果就是法律至上原则。法律高过一切人世间的权力,约束了人间君主的行为,使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代表上帝法律的就是教会。公元390年,帖撒罗尼迦发生暴乱,皇帝狄奧多西大帝屠杀了7000人,米兰主教安布罗斯要求皇帝对其残杀行为作出忏悔。皇帝拒绝,于是,这位主教便把皇帝驱逐出教会。经过一个月的煎熬,皇帝最后匍匐在安布罗斯的教堂前忏悔。安布罗斯主教第一次实践了任何人包括皇帝和王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治原则。正是上帝法律的神圣性,形成了基督教世界法律至上的良好法律环境。

其次,上帝与人类平等立约:除了上帝直接给人类的诫命外,《圣经》显明上帝与人类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约”,“约”的关系是由神的拣选和人的领受构成的。神虽然作为创造主,拥有绝对的权利,完全没有必要与他的被造物立约,上帝降卑自己与人及一切活物立约,只是出于“无缘无故的”爱和对主权的放弃——因为审判人类不是祂的最终目的,拯救人类才是祂的最终目的。为了拯救人类,上帝主动俯就平等地与人立约,以此方式来表达祂的爱。整本《圣经》描述的上帝与人类的关系都是约的关系,所以又被称为《新旧约全书》,在基督教文化占主流的社会中,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契约广泛存在于神与人、人与人、神与政府、人与政府甚至教会与会众、企业与雇员、 丈夫与妻子之间等各种关系中,而缔约的各主体之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并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与人民必须立约,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和约定,而此约定就是宪法。加尔文在注释《弥迦书》时指出:“当人民同沟通过共同的同意来选择他们的牧者的时候,就是他们处境最好的时候,因为任何人若是通过暴力取得最高权力,都是暴政。如果有人通过继承权而成为君王,就与自由不合。因此,我们应当自己为自己设立君王,这就是先知的说法:上帝不仅要把喘气的时间赐给他的教会,也会使她设立稳固的次序井然的政府,就是通过所有人的共同同意而设立的政府”。

第三, 我们绝大多数人上访的理由都是因为遭遇社会不公,就是公权力侵犯私人权利。而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私人)权利是《圣经》的精神,限制权力来源于基督教中关于“罪”的认识;保障权利来源于基督教中关于“人受造而平等”的认识。对权力的限制是基督教的核心观点,基督教认为,人都有罪,由罪人形成的政府更需要限制其权力。以上帝为中心的价值观,认为人只是管家和仆人的身份,上帝才是世界的主人。同时认为:人人皆有罪。罪性使得人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很容易“泛滥成灾”;所谓“匹夫一怒,伏尸二人;天子一怒,伏尸百万”。这就意味着必须用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滥用权力,也意味着仅靠人自己,不可能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唐崇荣牧师说:“人权是神早就定的,政权却是犯罪以后才需要的”。保障权利也来源于《圣经》,其一是“自由”观,“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旧约·创世纪》)上帝把最尊重人的一点放在人里面,就是给人自由。“给人自由”是对人最大的尊重,也是上帝“自己的形象”,这是上帝放在人性中最重要的礼物,是人作为人的根本。其二是“平等”观,人因受造而平等,无论是异邦人、奴隶,还是麻风病人、妓女,上帝对他们一视同仁,都把他们拥入怀抱,信徒之间是平等的,大家都是兄弟,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当有罪的个体信靠上帝的儿子时,他们就获得了灵性上的平等,正如加拉太的基督徒得到的应许:“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在这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学观体现在现实世界的法律上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保证了不同阶级、不同身份、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人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正是上帝拥有的绝对统治权,人才可能拥有的平等的社会政治权利。一句话总结:“上帝的绝对主权”、“人的全然败坏”,就必然限制人间权力;“上帝给人自由与平等”、“神爱世人”、“不可抗拒的恩典”,就必然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因此,爱神爱人便被认为是一切律法的基础,也被认为是一切律法的总纲。在这种文化环境中,没有可能产生上访。

作为上访者我们要怎样做呢?我认为,我们首先要相信上帝,把我们遭遇的不公交给上帝,如果一定要上访,就到真正的主权者主宰者上帝那里去上访,听凭上帝来处置。“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恶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缠住了。”(诗九16)“你在世上行审判的时候,地上的居民就学习公义。”(赛廿六9) 祂是磐石,祂的作为完全,祂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神,又公正,又正直。”(《申324》)“ 耶和华啊,你是公义的。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你所命定的法度是凭公义和至诚。”(《诗119137》)如何可以把问题交给上帝?那就是通过祷告。约翰·卫斯理曾说过:“神惟一的工作就是回应信徒的祷告。”正因为祷告是基督徒对上帝的呼求,祷告带着 “算为义人”的基督徒从上帝那里领受的能力,祷告产生了人类历史上很多奇迹,有着奇妙的功效。此外,我们还要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出埃及记》中摩西带领被埃及奴役的以色列民逃离埃及、回到上帝应许之地迦南这一段路走了40年(从距离看一年便可走到),是因为摩西要让原来在埃及为奴的那一代人都死去——只有这一代人统统死去,装在他们头脑中的奴才思想才会死去,以色列民才能真正走出埃及,否则迦南美地也会成为新埃及。托克维尔说:“当一个民族还缺乏宗教所熏陶出来的自我驾驭能力的时候,这个民族就还没有为自由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以色列民在埃及被奴化300年,在先知的指引下尚且需要牺牲一代人才能“走出埃及”,而我们这些可怜的中国人精神被阉割已经3000年了,我们再不认罪悔改,恐怕中华民族这个人类最大的族群就要被开除“人籍”。

其次,积极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爱德华兹说:基督徒公民应当“全面地有责任感地参与公共事务,目的就在于提高公共生活的品质。”美国第22任和24任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 (1837-1908)说:“所有人都必须承认,接受基督的教训所导致的就是最纯粹的爱国主义,对公众的托付有着最一丝不苟的忠诚,所塑造的公民也是最优秀的公民。那些管理政府公共事务的人由此所得到的提醒就是:上帝的律法要求他们勇敢地忠于人民的利益,宇宙的大君王要求他们严格地从事管家的职责。这样一来,人的律法和上帝的律法融合成一个词,就是责任!不管是教会,还是国家,使它们结合在一起的特征就是在管理上都注重人的责任。” 我们相信上帝掌管历史和未来,并且让万事互相效力,使他的圣名得荣耀;我们相信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得享上帝的同在和祝福,不断胜过各样的仇敌;我们相信在最终的结局上是得胜,因为上帝无所不能;我们相信耶稣“我已经胜了这世界”的宣告,他的救赎是不变性和完全性的;我们求告“愿祢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相信这就是圣经中所说的“新天新地”;我们相信:“我们若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活,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摩太后书》),总之,在这样的信心里,祛除了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访民的根本出路。

第三,依靠教会,寻找基督的庇护。《圣经》早就教导我们:“你们不要倚靠君王,不要倚靠世人,他一点不能帮助。”可是中国历史上, 景教在世时,就有牺牲原则附和皇权的伎俩,如铸造“颂德天枢”的颂扬武则天功业的巨型铜柱,可以看出他们拜“凯撒”的趋向;元代的也里可温教也曾辉煌,甚至有依靠皇权把著名的金山寺改为教堂的案例;明末清初,当时中国各政治力量中均有耶稣会士身影,分别为敌对的各种政治力量服务,各为其主,但似乎也将真正的主忘记了,好好的“天主教”蜕变成“人主教”;民国时期基督教神学思想中“本色化”之风气,“以儒家言,论圣教事,为华人所欢迎”(马相伯语)的“调和”、“认同”,“从基督教智慧中亦能发现华夏智能”(吴经熊语)的“结合”并“超越”, “中华归主”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主归中华”却在一大群民族主义情绪强烈的神学家面前捣鼓成了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执政党的反帝(美帝和上帝)立场,决定到了一个“敌基督”时代,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和天主教的“爱国运动”,又一次将自身投靠于政权(三自签名41.3万人,为中国基督徒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宗教信仰再一次屈从于政治信仰。也正是在这个“敌基督”时代,天主教的龚品梅等主教神父,基督教的王明道、倪柝声等教牧,他们看见了时代政治的反神性,坚守了自己内心的信仰原则,宁愿牺牲生命,不可牺牲信仰。由他们开创的天主教地下教会与基督教家庭教会传统,走出了几千年来中国宗教依附政治生存发展的道路,同时也走出了几千年来中国宗教为政治利用的“江湖黑社会”,他们的信仰原则为马达钦、王怡、金天明等新一代教牧继承,成为了一个崭新可贵的教会传统——与政治权力不对抗、不合作,独立自主发展。中国当下的家庭教会,有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价值观,是中国最大的ngo,它的组织形式可以涵盖和团结起从知识分子到失地农民,它有广泛的国际背景,有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是一个打破了血缘关系的生命共同体。他们净化社会风气,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争端,平抑社会心态,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来对待发生的各种事情,贬斥违法乱纪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他们用行为事实向世人宣示:基督教不是社会的问题,基督教是来为社会解决问题。

最后,我们还有一个最确切的保证:“人的尽头,就是神的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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