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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自由:

   基督教对自由的定义是多维度的,既关注个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关注信徒在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自由与选择。这种自由不仅仅是外在行为的自由,更是内在灵魂的解放与更新。我们大致将之归类于“良心自由”和“政治自由”。由于自由这个概念中文里没有,特别是“良心自由”,以至于穆勒的《论自由》被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 人类学家发现,即使是“最野蛮”的非洲原始部落人,也相信生灵包含动物只有在自由的情况下才能自由投生,自由受到压制是绝对不可以的。因此,不去争取 “ 自由 ” 相当于我们放弃做人的权利。但 所有文化传统中只有中国没有自由的传统,更不要说 “ 良心自由 ” 。“不自由毋宁死”对只考虑“生前事和身前事”的中国人来说不可思议,所以中国人很难为自由发声,为自由争取,更不用说为自由开战。 以之相反,“自由是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能力,它是人类文明的根基也是人类文明的终极目标”这个概念由神而来也由基督教传播,美国费城“自由钟”上镌刻的“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句《利未记25;10》的经文,就是基督教“救赎”概念的社会学表达——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自由,耶稣第一次讲道就使用的是这一概念 (参《路4:18-19》) 。   “ 自由”是神造人时的“标配”,是“刻在人心版上”的 , 吕沛渊牧师 的 “人论”这样解释: “ 身体层面,与 ’ 受造物 ’ 相通;灵魂层面与 ’ 创造主 ’ 相通 ” 的论述,人有肉身和灵魂,也就有肉身的自由和灵魂自由。吕沛渊牧师说到的“灵魂自由”就是“良心自由”,“肉身自由”就是“政治自由”。 基督教的系统神学,核心就是在讨论 脱离罪捆绑的 “ 良心自由 ” ; 基督教的公共神学,核心就是在讨论 “ 良心自由 ” 前提下人的行为边界。由于这两种自由分别处在私领域和公领域,以法律的眼光来看就必须分别对待。于是,我们也把它们分别开来讨论。 我们首先来讨论“良心自由”,因为 “ 自由是其它任何价值的前提,灵魂的良心自由是其它所有自由的前提 ” ( 哈耶克语) 。“良心自由”是基督教认识法律意义 “ 自由 ” 的独特路径,而且是最深刻的路径,它的要义是让我们脱离罪的捆绑。在古拉丁语中, “ 自由 ”( Liberta ) 一词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包含 “ 选择 ” 而另有 “ 脱离捆绑 ” 意。“良心自由 ” 首先是针对自己,为叫我们脱离罪的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