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有精神病?
冬至被认为是一年中最黑暗的一天,这一天又因为江苏南昌的一个女孩的命运更加黑暗——
这个女孩就是二度“被精神病”的李宜雪。
李宜雪的视频播放据说已经超过了10亿,为之发声的人有上百万,平头百姓的我再要说点什么无非多增添“蜂鸣”,加之一声不多减之一声不少,但“平安夜”我却因之不平安,那么就来谈谈为什么当局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也要再一次收治李宜雪。
李宜雪自己认为原因是她得罪了一个辅警。其实不然,真实的情况是她坚持两年多一定要状告江西精神病院,并且声明还要继续状告公安机关——这就无形中触碰了执政党的“高压线”。
我们都知道维系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是建立政权,由政权来实施社会管理。但政权性质的不同,它们各自的目标和手段也就因“权”而异:专制政权的目标诉求是维稳,民主政权的目标诉求是维权。维稳是维政权的稳,因此法律只是执政党维护政权的工具;维权是维公民的权,因此法律是维护公民的自然权利。你不要看这个政权是否打着“人民”的旗号,只要看它是维稳还是维权便一目了然。
我们要从执政党的统治手段说起。按照执政党党魁毛泽东“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的指示,执政党并不看重现代法律,而是按照古代法家“法术势”那一套来治国。这时的国家治理,处在一个“法无定法”的状态之下——政策、道德、法律“一把抓”。法律必须“以罪定刑”,那么即使无论怎么“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都不方便维稳;于是,就有“劳教制度”“收容制度”来辅佐法律。“劳教制度”以个人道德来决定是否剥夺你的公民自由权,“收容制度”以个人身份来来决定是否剥夺你的公民自由权。经过许多良心人士的抗争,这两项明显违法的制度终于被废除了。但是,政治制度没有改变,法律的目标诉求也就不会改变。于是,“精神病收治”成为了替代性维稳工具。“精神病收治”还有超过“劳教制度”“收容制度”的“好处”,那就是它是以你的精神来决定是否剥夺你的公民自由权,而这一鉴定的权力就掌握在他们手里——“欲加精神,何患无病”。“精神病收治”的第二个“好处”是:“治疗”是强制的,没有期限,其间你不可能得到任何法律救助,正常人也可以将你治出病来。
“精神病收治”与“劳教制度”“收容制度”一样,需要一个支持的系统,这就把公检法与精神病院捆绑在了一起。这其中,公安机关显然是“主犯”,因为他们自己发文都不避讳“未经公安机关允许,各地精神病院不得收治正常人”。于是,我们看到异议人士“被精神病”,如:“泼墨女孩”董瑶琼、乡村教师李田田和当下的事件主人李宜雪;而“被精神病”最多的是上访人员,如河南漯河大刘乡农民徐林东、湖北十堰网民彭宝泉、河南周口农民吴春霞、武汉公民陈友珍。。。随着李宜雪事件的发酵,一大批曾经“被精神病”的人士也站出来揭露,比如一个女孩爆料广州大学食堂卖过期食品被送精神病院。站出来的大部分是女性,因为这种不经判决就可以执行的“无期徒刑”,公安人员也害怕遇到杨佳、张扣扣那样的硬茬和他们拼命。据知情人透露,精神病院中“被精神病”的正常人要多于真正的精神病人。其实,执政党在还没有“精神病收治”法规出台前就已经在制造“精神病”,最典型的是在延安时毛泽东出轨,被妻子贺子珍抓了现行,第二天政治局就决定将贺送苏联“治病”,苏联人将贺关入精神病院。
我看到《通报》中“专家”认定李宜雪患的是“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建议这三位“专家”与李宜雪来一场电视“面诊”,看看到底是强迫正常人精神病的他们与李宜雪谁才患有“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
民间有谚“冬至大如年”,“年”是吞食孩子的怪兽,愿这个“凶年”与“精神病收治”制度早日离开我们的孩子,愿李宜雪和李宜雪们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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