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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督徒看法轮功的“邪教”问题

我一般不参与网上的骂战,甚至兜风惹祸的时评文章也不愿写。但近些日子关于法能功是否“邪教”的争议涉及到一些信仰的基本原则,于是简单表达一下看法。 基于圣 经 的 认识 和基督教 历 史的反思 :作为基督徒理所当然最根本的观念来源于圣经,判断事物的标尺也是圣经,那我们先了解一下圣经对此类事件的立场与态度。 一、神允许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神造人的标准配置,“自由意志”会产生人的“自以为是”,“自以为是”就会滋生“罪”(出了埃及得到政治自由的以色列民却拜偶像陷入灵里的捆绑就是一个很明显的证明),但上帝仍然把自由给了人类,而且是在有天使利用“自由”而堕落为撒旦的前车之鉴下,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看几个神学家的回答。古代的奥古斯丁认为“自由意志”滋生“罪”但不应该惩罚“自由意志”,是因为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须:“人不可能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任何人若籍自由意志犯罪便遭神圣惩罚,这一事实表明自由意志之赐予人,是为了让人能正当地生活,因为若它之赐予既是为了叫人正当生活,又是叫人犯罪,这惩罚就是不公义的了。”(《论自由意志》)他的这句话蕴含了这样一种意思:人是上帝按自己形象造的,上帝是自由的,人当然也应该是自由的,否则那就不是“人”。近代的CS路易斯承接了这样的思路,他从“功用”角度指出:上帝是爱,人也应该有爱,而自由意志是产生爱的唯一来源,“既给了造物自由,他可以自由为善,当然也可以有为恶的自由。有了自由意志,恶才会发生。这样说来,上帝为什么要给人自由意志呢?原来自由意志虽然引发恶,但也是爱、善和喜乐这些值得享有的东西的唯一来源。”(《返璞归真》)。当代的唐崇荣牧师既从“本质”,也从“目的”和“功用”论述说:“这是因为自由是上帝的本质,自由是上帝的价值,自由是上帝的方法”。上帝的法则,人要有“信”(爱神)和“爱”(爱人),而产生“信”和“爱”的前提是良心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信仰;没有自由,就没有爱。“心甘情愿”是自由的最高境界,上帝不需要人们在不认识祂的情况下恐惧于祂,上帝希望的是人们在认识祂的情况下回归于祂。而只有在“良心自由”的前提下,人类才能从生命连接上认识上帝并“心甘情愿”回归上帝。总结上述,看出圣经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方式:1、信仰的自由是神的主权,任何人都无权去干预别人的信仰,否则就是对神权柄的僭越;2、人作为罪的奴仆,意志无法自由,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