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革命:《旧约》的“革命观”
我在6.4的证道“流别人血的是革命,流自己血的是福音”(可在博客中观看),引起了教会内一些弟兄不同的看法;我把这篇证道放到博客上,也引起了一些华人牧者的反应,与我预计的一样,总体来看踩多赞少——这的确是一个两头得罪人的话题。但是,我不能因为官府认为我“煽颠”,民运认为我“舔共”我就不谈这个话题;反而认定这是一个公共神学领域内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的敏感话题,尤其在当下社会撕裂状态下更有讨论研究的必要。所以,我决定再用四-五次的时间,来系统阐明这个问题上《圣经》的观点和基督教在历史中的作法。由于“革命”是人类历史中的客观历史事实,对这种现象的不同看法就形成了不同的“革命观”,我认为“革命观”可以大致分为三种:a、俗世的“革命观”,即阿伦特意义上的革命和马克思意义上的革命,用法国革命《人权宣言》一句话来代表,叫做“一切的权力都出于人”,它的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 (吊轨的是他们从高呼“无自由毋宁死”开始,却以狂呼“拿破仑万岁”结束;歌德批评法国革命是“在下者”已成为“在下者”的暴君);b、中国式的“革命观”,其特征我会在以后的讲章中专门分析,一言蔽之就是“打倒皇帝做皇帝”,它不是为大众的权利而是为少数人的权力,因此他是以“公义”之名谋取私利,比之法国革命更等而下之,它的斗争实质是“江山之争”;c、基督教尤其是耶稣的“革命观”,用神学家凯波尔的话表达:“膝盖谦卑地向神屈下,头胪骄傲地向人抬起”,它虽然没有否定革命是一种社会运动的实质,并且用“大使命”来肯定它的社会性,但在终极意义上 “将人的心意夺回”的目标决定它是一种“灵魂革命”。这三种“革命观”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内涵,它们在相对意义上“你中有我”,但在绝对意义上又“有我无你”。尤其是基督教的“革命观”,它是基于神的国来看地上国,是基于救赎来看解放,是用神的眼光来看人类争斗;这样就必然与其它出于人的眼光看到的革命大相径庭。《圣经》的“革命观”比较复杂,《旧约》与《新约》的历史阶段不同,神救赎计划的进展不同,神在不同阶段救赎的目标不同,因此《旧约》的革命观与《新约》的革命观也就有所不同。如果不是放在历史中谈历史观,放在文化比较中谈世界观,都不能充分展现《圣经》“革命观”的独特性和终极性,我把《圣经》“革命观”分为两讲,即《旧约》的革命观和《新约》的革命观。
我们知道,和平、怜悯和宽恕是基督教教义的关键要素,这三大要素恰好都是革命的反义词;《加拉太书》里提到,圣灵所结的果子分别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九种“圣灵果实”都与革命的因素相违拗;特别是革命的思想武器是仇恨,而耶稣的登山宝训教导非暴力以及爱敌人,似乎“革命”这一话题与基督教并无关涉。的确,不要说中国革命,即使是普世意义上的政治革命,《圣经》都不认为具有终极意义。《圣经》关注点在“天国”,“地上国”的生活原则只是《圣经》写作的背景和副线,它描写的人类救赎史而不是革命史,因此《圣经》既没有鼓吹革命也没有号召反革命。但不认为具有终极意义不是认为没有意义,不描写革命不是反革命。从客观来说,神创造世界并护持人类,“地上国”也是祂演出的舞台,神是通过具体的“历史”启示人“神国原则”,而《圣经》既然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总原则,革命又是人类历史中一个不能回避的常态事实,就没有理由不反映革命和不指导革命;从主观来说,“公义”与“慈爱”是基督教的两大核心理念,而所有的革命都与追求“公义”(起码是名义上追求)相关,那基督教就更不会回避表达自己的核心概念。我认为,《圣经》的“革命观”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a耶稣上十字架之前主要表现为以“公义”为重心的民族解放;b耶稣上十字架之后主要表现为以“公义-爱”平衡并以“爱”为重心的社会革命,换句话说,就是“大使命”促进了包含了“爱”为动力的“大革命”;c十字架上神以义替代了我们的罪,“和好”就成为神交付的“新诫命”,换句话说,就是“大使命”在终极上制止了“大革命”。在基督教的神学传统中,有一种解经方式值得商榷,那就是所有问题都往“属灵”上靠,完全不顾及它的本来意义;同样,在基督教历史观中,也有一种观点过犹不及,那就是因一些事件的枝微末节,从而否定它的整体意义。这个现象在表述到“政治”“革命”“战争”这些极端属世行为和事件时尤其典型。其实,《旧约》与《新约》不可分开,“公义”与“爱”必须互攝,“十字架”与“十字军”并不割席,这是基督教“革命观”的底线;而“十字架”救赎人类走向最后胜利进入神的国,这是基督教“革命观”的特征更是其终极目的。换句话说,在历史中、人世间的基督教不回避人世间争战的方式,但最根本的救赎来自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
《圣经》告诉我们两个真相:“争战”与“救赎”。“争战”是整个人类社会从始到终的主题。“争战”的主体是女人的后裔(信神的人)和蛇的后裔(不信神的人)两大阵营,“争战”有三个对象:肉体、魔鬼和世界,肉体是个人的争战,魔鬼是属灵的争战,用“天国原则”来批评现实社会、改造现实社会就是“与世界争战”的本来意义;“救赎”是神对人类不变的行为,“救赎”目标是包括灵魂、肉体、社会身份的整体的人,根据救赎计划,神的“救赎”目标可能会阶段性偏重于其中的某一方面。“争战”与“救赎”并不是相互否定而是相互融涵,神的“争战”一定是为了“救赎”,神的“救赎”则一定会消灭“争战”。
基督徒都知道一种分法,即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唯一区别是有的认罪有的不认罪。《圣经》中另外还有一种分法,那就是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这两种分法实质是一样的,只不过用词色彩不同,导致前一种分法偏重于“福音”,后一种分法偏重于“争战”。其实就像左脚右脚,最后都是走向同一目的。自从神预言“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创3:15》)始(这句话被称为“原福音”),“争战”就须臾没有离开过人类(聪明的所罗门王说“杀戮有时”“争战有时”,从未讳言争战就是历史中应当发生的事实),这句话也宣布了从此以后“争战”的主体是女人的后裔(信神的人)和蛇的后裔(不信神的人)两大阵营。《诗篇》也以好人坏人两大阵营来结构人类:它以“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诗1:1》)开篇,以“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1:6》)结束。而《箴言》,则不断宣布有“义人的路和恶人的道”(《箴4:18-19》)、“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箴2:19-20》)、“恶人的家庭和义人的居所”(《箴3:33》)。《约翰福音17:9》中,耶稣也明确地“选边站”:“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朴恩择的《救赎史圣经鸟瞰》据此说:“现在地球上大概有250个国家,无数个民族,但是从属灵的角度来讲,只有两个国,两个民族。就这样,因着亚当和夏娃的犯罪人类分成了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两个阵营”。王明道也说过:“自从有人类以来,世界上就有一种战争,那就是基督与撒旦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只能向前进攻,无法向后退缩。若是退缩一寸,就会退缩两寸、一尺、三尺、一里、五里、十里,一直到完全失败为止。”革命的形式“爭戰”是整个人类历史都存在的事实,革命的原则“公义”是整个人类历史都将依赖的原则,这一事实和原则一直到基督再临,《启示录》中有明确的启示:“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祂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启19:11》)这说明基督教并不回避谈革命;基督教并不是否定革命这种形式(当然,它从终极上否定革命这种形式,但同时在历史中又往往借用这种形式),而是否定阿伦特、马克思意义上的革命和中国式革命。前些年有一部电影《教会》,描述的就是基督教的两种革命观,电影中的主角是两个神父,一个寧可受死也不反抗,所以他和許多信徒一起在政府军攻擊下死亡;另一个採取武力來抵抗,後來一樣和許多支持的信徒戰死了。他们分别代表了基督教教会内部消极和积极的两种革命观,他们也是南美“解放神学”的两个代表人物卡米诺·托雷斯和奥斯卡·罗梅罗的写照(南美信奉“解放神学”的神职人员参与“革命”而殉道的在800名以上,现在将他们认为是完全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我对此有不同理解)。他们都在反抗,但反抗方式泾渭分明,作为平信徒的我很难判断他们谁对谁错,谁符合《圣经》谁不符合《圣经》,因为他们所代表的革命观在《圣经》中都执之有据。这也就提醒我们,基督教的革命观不能简单地用革命或者反革命去界定,它本身是一个体系,有着深厚的神学内涵和丰富的社会实践。总体来说,我认为整本《圣经》革命观的总原则是:一切不以整体的人(包括灵魂、肉体、社会身份)救赎为目的的革命都不是终极的革命;反之,一切以整体的人(包括灵魂、肉体、社会身份)救赎为目的的革命都是《圣经》支持的革命。而且,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最终超越了一切意义上的革命。
今天,我们先谈的是《旧约》的“革命观”。《旧约》时代,耶稣还没有诞生,这就决定了神的救赎方式不可能是“十字架”式的,但并不意味神的救赎没有进行。 我们都知道“救赎”是《圣经》的主题,“救赎”在希伯来原文中,就与“解放”同义。正像我们在上面提到的那样,人类的救赎实际上分为三个部分:灵魂、肉体和社会身份。那一时代以色列民族生活在水深火热与四面楚歌中,社会解放即社会身份的救赎是当务之急——上帝將天選之人從為奴之地領出來。因此,《旧约》的“革命”观是社会性的,革命准则是“公义”,革命目的多是具体的社会解放(也就是作为“整体的人”中的“身份”解放。先知书中把被掳、被压迫归为以色列人的罪,似乎肯定的是“认命”,从而降低了《旧约》的“革命性”,但寻求社会解放的诉求仍然存在,《出埃及记》的表述就是身份解放是其他解放的基础)。正像《利未记第25章》描述禧年时表明的那样:人们免除了各种各样的债务、奴隶得到解放、土地守安息(被准许闲置)、个人回归自家的产业,全都是具体的社会身份解放。这也是为什么以“公义”为主题的《旧约》结束于“咒诅”(《玛4:6》),而以“爱”为主题的《新约》最后一个词归回“恩典”(《启22:21》)的原因。
从神学上看,由于神是主宰,政治上的废王、立王都是祂自己的事情,祂为了维护“公义”,革命或反革命都是维护“公义”的形式,使不使用这些形式也是祂自己的权利。但《旧约》的关注点既然是以色列这个天然革命群体,自然少不了描写许多具体的“革命”行为。可以说,整个《旧约》就是“革命领袖”带领“革命群众”开展的“解放战争”:万军之耶和华作为战士、统帅曾经发动、组织以色列民“出埃及”,降下灾难让埃及人的头生子死亡,并让红海吞没整个追兵大军,这是有假包换的民族解放运动(《出埃及记》);祂兴起士师带领以色列人反抗非利士人,进行武装革命对抗“敌对势力”保护以色列人民,拯救以色列民脫離欺壓他們的人,这是明确无误的卫国战争(《士师记》);祂认可雅亿趁西西拉沉睡之际用帐棚橛子钉死他,因为“这样,神使迦南王耶宾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这是现代战争都经常使用的“斩首行为”(《士师记》);祂认可支持百姓反抗罗波安的革命,制止了罗波安武力镇压的企图,明确说“这事出于我”(《王上12:16-24》),这是赤裸裸的“煽动颠覆现政权”;祂甚至直接鼓动耶戶去杀亞哈夺取政权(《王下9、10》),鼓动耶何耶大武装革命推翻亚他利雅王后(参《代下23》),这些更是神直接主使的“革命造反”。《旧约》中我们看到,从顺服-革命都在合理范围,而革命-战争则是以色列先民不能回避的生存方式,有些战争就是耶和华“亲自发动、亲自指挥”的——以色列军队的统帅约书亚在战斗最艰难的时刻鼓舞士气的是这样两句话:“耶和华你的神必与你同在”、“那为你们争战的,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英勇善战的大卫指称耶和华是他们的战争教练:“耶和華我的磐石是應當稱頌的;他教導我的手爭戰,教導我的指頭打仗”(《诗144:1》)。以色列先民也正是从这一角度称谓耶和华为以色列的“争战的君王”“拯救者”(《出15:1-18》)“盾牌”“帮助者”“威荣的刀剑”(《申33:29》)。一些神学家解经时往往用“顺服”去否定“革命”,用“属灵”去取代“社会”,其实这恰恰是对耶和华整体救赎计划的否定,也是从根本上对耶稣十字架上救赎的否定。评价革命我们不能只依据《圣经》中的某一句话而是依据整本《圣经》。而且,由于中文《和合本圣经》翻译时的不够准确,也造成了一些误导,如《十诫》中“不可杀人”,是全称判断,即任何前提下都“不可杀人”。其实准确翻译应该是“不可谋杀”,“谋杀”是指主动计划好去夺人性命,是特称判断,指在某种条件下“不可杀人”,它的范围比“杀人”要小太多太多,实际上为可以“杀人”留下了余地。托马斯•阿奎拉就说:“基督徒不可杀人,除非为了公义。‘爱你的敌人’,意味着使他遵从‘律法的正义’。正义的战争符合‘上帝的统治计划’。国际法的宗旨不是放弃一切战争,而是战争的合法化”。
我们在《旧约》中发现,神的话语经常就是“革命号召”,放到现在都可以“煽颠”定罪:
“耶和华的话二次临到哈该说,你要告诉犹大省长所罗巴伯说,我必震动天地。我必倾覆列国的宝座,除灭列邦的势力,并倾覆战车,和坐在其上的。马必跌倒,骑马的败落,各人被弟兄的刀所杀”(《哈该书2:21-23》);
“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啊,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诗137:8-9》);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喫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撒上15:3》)
從前充滿了公平,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居住。…你的官長居心悖逆,與盜賊作伴,各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私。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哎!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敵人報仇。(《賽1:21-24》)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耶和華必使你從錫安伸出能力的杖來,你要在你仇敵中掌權。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你的民多如清晨的甘露。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在你右邊的主,但他發怒的日子必打傷列王。他要在列邦中刑罰惡人,屍首就遍滿各處。他要在許多國中打破仇敵的頭。他要喝路旁的河水,因此必抬起頭來。” (《詩110:1》)
“我願和睦;但我發言,他們就要爭戰。”(《詩120:7》)
“惟独认识神的子民,必刚强行事”(《但11:32》)。。。
为了维护“公义”,神的行为也令人“战栗”:
“凡在埃及地、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磨子後的婢女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都必死。埃及遍地必有大哀號、從前沒有這樣的、後來也必沒有。”(《出11:5-6》)
“有人右邊搶奪、仍受飢餓.左邊吞喫、仍不飽足.各人喫自己膀臂上的肉。瑪拿西吞喫〔或作攻擊下同〕以法蓮.以法蓮吞喫瑪拿西.又一同攻擊猶大.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赛9:20-21》)
“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亚11:9》)
“在你中間父親要喫兒子、兒子要喫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结5:10》)
“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士21:10-11》)。。。
我们既知道维护“公义”是神的目的,革命或者反革命神并不在意,因为这仅仅是祂“公义审判” “洁净这地”的手段之一。因此当反革命是代表“公义”时,神又会站在反革命一边:绝大多数以色列民起来反抗摩西亚伦所代表的“神权政治”时,神镇压了这次“革命”(见《申命記》);押沙龙觊觎王权发动战争时,神站在大卫一边,让这次“革命”流产(见《撒母耳记》);经常执行神“审判”任务的,却是那些“革命对象”如亚述帝国、尼布甲尼撒、波斯王古烈。当双方都宣称是代表神时,神以“公义”作为祂明确的态度:掃羅說:「約拿單哪,你定要死!若不然,願神重重地降罰與我。」百姓對掃羅說:「約拿單在以色列人中這樣大行拯救,豈可使他死呢?斷乎不可!我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連他的一根頭髮也不可落地,因為他今日與神一同做事。」於是百姓救約拿單免了死亡(《撒上14:44-45》)。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写到:“神在這裏表現了他奇妙的善良,權能,和安排,因為他有時興起他的一些僕人,為民眾伸冤,授命他們刑罰那不義的君王,拯救那些被壓迫的人民;有時又假手於那些別有用心之人的忿怒,來達成這一目的。這樣,他假手於摩西,使以色列民從法老的專制中解放出來;假手于俄陀聶,將以色列人從古珊利薩田的壓迫中解放出來,並假手于別的王和士師,將他們從別的苦軛中解救出來。他假手於埃及人,征服推羅的狂傲;假手於亞述人,征服埃及人的驕縱;假手於迦勒底人,征服亞述人的兇暴,並在古列王征服瑪代人後,假手於瑪代人和波斯人,征服巴比倫的自恃。以色列和猶太諸王,雖受了神無數的恩典,卻仍然忘恩背叛,神有時假手於亞述人,有時假手於巴比倫人,來壓制懲罰他們。。。不管我們對人的行為抱什麼意見,主總是藉著這些行為來作他的工,毀壞暴君血腥的王權,推翻專制的政府。君王宜傾聽,戒懼。”我们看到,加尔文描写到的全部是具体的社会解放,我们可以把《旧约》看成一部犹太民族追求社会解放的宣言和历史。
但即使是在《旧约》阶段,耶和华“全能神”的形象也从不改变,祂不但是“公义”的神,同时也是慈爱的神,是施怜悯的神,“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而他的恩典却是一生之久。”只不过《旧约》更多正面描写那一时代以色列先民的群体生活和身份解放,灵魂与肉体的个人性救赎要在耶稣上十字架才成为重点,当然,《旧约》作为救赎大计划的有机进程,其“革命”也蕴含有灵性的指向,如《耶利米书31:33》、《以西结书36:26》。《路德记》《约伯记》的主题是“救赎”,它们没有记载革命、战争,但它们表达了包括灵魂、肉体、社会身份的全方位“救赎”。 并且,我们发现:通过《旧约》中扫罗、哈薛、耶戶、耶罗波安的这四个案例,都说明了暴力革命的一个局限——没有触及“人心”,还容易使革命成功者“自以为义”。我们把《箴言24:21》:“要敬畏耶和华与君王,不要与反复无常的人结交”(中译“反复无常的人”原文指“反抗政府者”)与《诗篇125》:“恶人的杖不常落在义人的分上,免得义人伸手作恶”结合起来研读,就看出《圣经》作者表达的担忧。作者要求人不要与“反抗政府者”结交,祈求神使“恶人的杖不常落在义人的分上”,不是害怕革命造成苦难,造成死亡,而是害怕“义人伸手作恶”,又成为革命的对象,革命将循环往复永无止境。这种从灵性角度来看待革命行为的,只有基督教,这就是以后将要出现的“十字架”救赎的“铺垫”和“前言”。总结起来说,《旧约》里的革命观一大特点是神的重心是“公义”;第二大特点是“暴力革命”是神使用但并不是神心悦的方式,因为这种革命不可能消除罪,也就是不能完全整体实现人的灵魂、身体、身份救赎,反而有可能使人更加“自义”,因此,《旧约》里就已经有了“十字架”救赎这个基督教独特方式的预言。
我们下次再接着讨论《新约》的革命观。
祷告:慈爱的天父,从你赐下“原福音” 开始,你就告诉我们“争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你也告诉我们“公义” 是包含“慈爱”的“公义”,“慈爱”是“公义”之内的“慈爱”,“公义”与“慈爱” 必须平衡,《旧约》与《新约》不可分开,“大使命”与“文化使命”同是“使命”,“十字架”与“十字军”并不割席,这是基督教“革命观”的底线,而“十字架”救赎人类走向最后胜利进入神的国,这是基督教“革命观”的特征更是其终极目的。换句话说,在历史中、人世间的基督教不回避人世间争战的方式,但最根本的救赎来自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但是,我们很多华人教会,都在持守一种自认为“属灵”的神学观,脱离公义谈爱,脱离审判谈救赎,脱离尘世谈天国,脱离社会谈罪,脱离历史谈公义,一些假师傅片面强调“属灵” ,导致“公义”在教会内得不到彰显,也导致社会出现不公义。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无论是革命还是反革命,基督徒都必须放下自义以神义指导才能去行,因为一方面神命令我们"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箴24:11-12:》); 另一方面神又提醒我们:“若沒有神的同行,我們必不能成就什麼”。
以上祷告是奉主耶稣之名求,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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