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查经系列之三:祭司的替代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為祂作見證,喊著說:『這就是我曾說:“那在我以後來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來在我以前。從祂豐滿的恩典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这一节涉及到一个大问题:耶稣为什么要道成肉身?与这个问题相关的问题是:为什么耶稣一定要上十字架?有位神学家巴恩豪斯用巴拉巴的例子来解释基督的死所具有的代替性质,他说:“巴拉巴是世界上唯一可以说,耶稣实际代替了他位置的人。但所有基督徒也可以说,耶稣基督在属灵上代替了他们的位置。”(转引自博爱斯《罗马书注释》)。这个对比太直接太冲击人的神经了,是的,我们都是巴拉巴,有罪的是我们,该死的是我们而不是耶稣,可是,死的却是耶稣。巴恩豪斯总结到:“基督教的信仰可以用三句话来表达:我该下地狱;耶稣取走了我的地狱;他将天堂留给我。”

替代,substitute,用…替代。“神使那义的代替不义的”,“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就是替代。从基督教神学来认识,我们要知道“替代性赎罪”是神使用的救法。能够除灭罪的只能是血,能够拯救生命的只能是生命。于是,神使用了“替代”的方法:伊甸园中亚当夏娃犯罪,神杀了一只羊(原文中是“动物”)给他们做衣服,是一只羊“替代”两个人;逾越节神让以色列民杀羊用血作标识,是一只羊“替代”一家人;在西奈山赎罪日神让以色列人献祭,是一只羊“替代”一个民族;耶稣为我们上十字架,是以身作神的羔羊“替代”全人类。我们在《圣经》描写耶稣基督“替代性赎罪”的各个角度:“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就知道这是古时候祭司的职能与特性,表示将自己作为“牺牲”。在以色列,每年一次的赎罪日大祭司可以进入至圣所,他顶着众人的罪来到宝座前求赦免。永远的大祭司耶稣更其如此。施洗约翰看見耶穌的第一句话是说:“看哪,這是神的羔羊”(《约1:36》),说明施洗约翰不但明白耶稣的先知、君王身份,更强调的是祂的祭司的“牺牲”身份(耶稣的祭司身份参见《希伯来书》)。改动鲁迅的一句诗来表述耶稣的“牺牲”身份,叫做“我以我血荐上帝”,用来表述“以马内利”的耶稣与我们的罪同在并以自己的义来替代,我认为会更加深刻(参见:《林后5:21》、《彼前2:243:18》、《帖前5:10》、《约11:50-51》、《可14:24》、《约10:11)

按照《圣经》的逻辑,神对这个世界最重要的事是创造和救赎。创造已经完成,救赎正在实施。救赎在《新约》时代通过耶稣的先知、君王和祭司身份来完成:耶稣用语言传讲真理传达神的义,用行为表达怜悯启示神的国,而这些工作的重点和高潮是他以祭司身份在十字架上“替代性赎罪”(耶稣的死用拉丁文来说是 vicarious,意思是‘一个代替一个’)。毫无疑问,耶稣在十字架的死,就是他执行祭司事奉里最重大的祭奠仪式,是上帝赐下救赎唯一合法有效的根据。《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25问: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性的将他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并且为我们继续代求。耶稣成了永远的赎罪祭,“你们从前远离上帝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为要将两下(犹太人和外邦人)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3-16》)他用生命完成了人类罪的救赎!他代人类承受了律法对违背律法者所宣布的咒诅,甘愿受按照律法来说是招致神咒诅的死刑,以此救赎在律法以下之人免受咒诅。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写道:“.他被差派,首先来做先知,传扬真理,成就预言,教导又行使父神的旨意;其次来做君王,治理全教会和众肢体,抵挡各种仇敌保护他们;再次来做祭司,献上自己的身体作为祭物除罪,借其顺服叫神与我们和好,在父面前永远为他的子民代求。”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耶稣基督的“替代性赎罪”都是清晰显明的: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

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

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4-6》)

“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

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

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 2:1417》)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永远完全了”(《来10:14》)。

“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2》);

“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约一410》);

 “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5》);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做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6:199:12》)。

回到“历史”中来看。耶稣的年代,“救赎”有三种方式: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文化改革、奋锐党人的政治革命和耶稣的“替代性赎罪”(其实整个人类历史都贯穿这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消极的,它只能成为民族压迫的帮凶;第二种是冒进的,事实证明也不可能带来民族解放。这两种方式都是“人的方式”,终极意义上都是在建造那永远建不成的“巴别塔”。只有耶稣的“替代性赎罪”是“神的方式”“神的救法”,这是人类历史的终极解决方案。在耶稣上十字架之前,他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在耶稣上十字架之后,保罗说:“相信圣子的人不会“因罪被神忿恨,因为圣子代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带走了神的忿怒”(《罗5:6》)“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5:9》)。那些不相信圣子、不接受他为救主的人会在忿怒的日子得到审判”(《罗2:5-6》)。这替代性救赎的拯救就是整本圣经告诉我们的生命之道,是赐人永远生命的福音。

“替代性赎罪”是基督的爱也是基督徒的责任: 《圣经》中,我们看到这样的教导: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15》)

 “他替我们死,叫我们无论醒着、睡着,都与他同活。”(《帖前5:10》)

“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来9:14》)

“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

“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来7:25》)

这些经句都指向一个方向:“替代性赎罪”是基督的爱也是基督徒的责任。教会作为“罪人”组成的群体,我们与其他同胞一样都是“罪人”,唯一的区别我们是一群“认罪的罪人”。即使“认罪的罪人”也没有“替代性赎罪”的能力,也没有“替代性赎罪”的权柄。是耶稣明确授权我们和他一起担当拯救的使命:“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约14:12》)耶稣也暗示要将上帝的百姓转变成为祭司的国度,彼得称教会乃是圣洁的祭司和君尊的祭司(《彼前259》),约翰也说:“(他)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上帝的祭司”(《启1:6》)保罗的说法是:“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林后5:19》)。《希伯来书4:16》更要求我们“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因此,新教伦理最重要的一个观念就是“人人皆祭司”——我们用耶稣宝血赎回来的生命,传讲“因信称义”的真理,走上耶稣基督亲自示范并指示我们的“替代性赎罪”道路,是神交给教会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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