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审判(上)——约翰福音系列讲章之13


读经: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著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勺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裡,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两个月前我们讲到约翰福音第五章的前半段,之后我离开去了欧洲。现在我们接着往下讲。在本章的前半部分,耶稣于安息日在畢士大池边治好一个38年的瘫子,那是讲耶稣医治的大能;后半部分,则着重讲耶稣审判的权柄。这一章整体的表述,说明我们的主是全能的,祂不会只医治、拯救而不审判,因为只有这样,救赎与审判,公义与爱,必须出自耶稣自身,公义与爱才能完全地平衡地体现在他的身上。请大家注意,这正是我们唯一神的特征,祂不同于其他宗教的神有善有恶,施善施恶各有其职,这种各施其职的神在逻辑上无法成立的,神只能是一元的,神就是真理,真理也只能是一元的。如果像其它宗教宣称的“殊途同归”,真理不具有唯一性,这就意味着是非善恶对错的标准可以由人们自己来任意界定。那么,如果我们不是用自己的“真理”去评判其他人的“真理”,而是回到《圣经》来检阅什么是真理,应该怎么做呢?能够超越自我逻辑闭环的只能是比你大的逻辑,这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神的智慧超越人的智慧”。所以,虽然有若干种释经方式,但“以经解经”是唯一正确的方式,因为这是用神自己的方式来解释神,是神给我們認識自身、世界與上帝的工具。这种方法告诉我们:我們對知識的確信幷不是建立在我們自己能否理解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啓示上。如果我們把其他任何原則視爲最基本的原則,我們就是在假定還有比基督更高的權柄。 我们今天面对的这段经文,也有一些难解之处,我们尝试使用“以经解经”方法回到《圣经》来看,以期达到保罗所说的你所讲的,总要合乎那纯正的道理”(多2:1)

对约翰福音第五章后半段的审判主题,我们分为两讲,今天只讲第一部分:耶稣为什么既是“替罪羔羊”又有审判人类的权柄?

1、耶稣为什么既是“替罪羔羊”又有审判人类的权柄?

     我们说第五章下半段的主题是耶稣的审判。大家会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耶稣会死在人类的审判上?是他审判人类还是人类审判他?一位审判官自己没有罪为什么会受罪人审判?其实这关系到基督教关于审判-救赎的神学原理。审判是神的公义,救赎是神的爱。我们分成两方面来说,首先,谁有资格审判人类?按照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道理,只有创造人类、给人类生命的才有这个资格;那么,这个世界上唯一有资格审判人类的只有上帝。其次,谁有能力救赎人类?当然也只有创造我们并且爱我们的天父。这就是说,审判-救赎的只能是上帝。那么,关键来了:面对犯了死罪的儿女,作为审判官和天父的他又是怎样来救我们呢?不审判,神就缺了公义,抹黑了自己的荣耀;不拯救,神就缺了爱,否定了自己的创造。神使用了一个只有祂自己才能使用的方法,这个方法在基督教的神学原理里面叫做“替代性赎罪”。“替代性赎罪”的原理在《旧约》阶段就已经显现:神规定,有罪的以色列必须向祭司献上替罪羔羊,借羔羊的血和大祭司,才能与神交通,不经审判和惩罚,罪就不得赦免,比如《利未记 16:11》:“亚伦要把他自己赎罪祭的公牛献上,为自己和家人赎罪,他要宰作自己赎罪祭的公牛。”这里面非常重要的有两点:替罪羔羊必须死——“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而这替罪羔羊,必须是无瑕疵的。于是,问题来了,问题1、为什么不能再用牺牲方式去为神献祭?这是因为《旧约》的律法并不能免除人类根本性的罪,也不是神所喜悦的,我们来看《希伯来书 10:6-12》:“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神啊!我来为要照你的旨意行。”以上说:“祭物和礼物,以及燔祭和赎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他接着说:“看哪!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着这旨意,藉着耶稣基督,仅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所有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问题2、作为替罪羔羊,有没有“无瑕疵的”,也就是说有没有没有罪的人?正是因为“人人都有罪”,都没有资格替代别人的死罪,不能担当“替罪羔羊”(诗49:7):“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问题3、作为“大祭司”,谁具有这个资格?人不是神,更不能担当审判人的法官。《以赛亚书 53:10-12》:“耶和华的旨意要压伤他,使他受苦。当他的生命作为赎罪祭时,他必看见后裔,他的年日必然长久。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因自己的劳苦,他必看见光就心满意足。因自己的认识,我的义仆使许多人得称为义,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因此,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份,与强盛的均分掳物。因为他倾倒自己的生命,以至于死,也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为他们的过犯代求”。这三点总归起来就是:以律法为中心的牲祭不能免人的罪,没有“无瑕疵的”替罪羔羊,没有一个“人”有资格担任审判官。正是处于这样的两难,神只能派下祂的独生子道成肉身来到人间,就是为了做成神创世以前就预备的救赎罪人计划中的赎价, 以满足神对罪公义的审判;同时由他来担任这个审判的审判官。

我们回到《圣经》来以经解经。能够证明上述问题的经文: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1-24》这里强调神的审判是一定需要的“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没有“无瑕疵的”替罪羔羊“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审判-救赎的模式不能依靠律法而是依靠基督的救恩“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其它相似的经文有: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4-6》)

“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这几段经文分别来自旧约和新约,说明耶稣来担当替罪羔羊是神不变的计划,且是“预定”了的。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 2:14–17》)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永远完全了”(《来10:14》)。

“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2》);

“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约一4:10》);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做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6:19、9:12》)。这几段经文告诉我们审判-救赎的枢纽都在于耶稣基督。

 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5》)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这里的经文告诉我们如何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主。


将以上经文结合本章27节“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联系在一起,我们清晰地看出,耶稣既是人类的替罪羔羊(“替代性赎罪”),同时又是人类的审判官(天父賜給耶稣行審判的權柄)。

好了,以上我们明白了神创造-救赎的程序,也明白了神创造-审判的原则,我们已经知道为什么耶稣必须同时兼有这两重绝对冲突的身份。因为耶稣是神的兒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我们结合本章中的另外几节经文来看,17节: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18节: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21节: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25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必须神性和人性的兩面都具备才能施行审判。而《約翰福音》的主要目的,就是讓我們看見耶穌的神性和人性的兩面。按照《约翰福音》的观点,神对这个世界最重要的事是创造和救赎。创造已经完成,救赎正在实施。救赎通过耶稣的先知、君王和祭司身份来完成:耶稣在世时用语言传讲真理传达神的义,用行为表达怜悯启示神的国,体现的是先知职责;在十字架上替代性赎罪(耶稣的死用拉丁文来说是 vicarious,意思是一个代替一个)离世时,体现的是祭司职责;而耶稣的再临,在千禧王国执掌王权,体现的是君王职责(耶稣对世界的审判,在《约翰福音》中也有体现:耶稣对本丢彼拉多说:“把我交教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约19:11》)。毫无疑问,耶稣在十字架的死,就是他执行祭司事奉里最重大的祭奠仪式,是上帝赐下救赎唯一合法有效的根据。

总结上述:上帝对人类的目的不是审判而是救赎,如果耶稣不是神子,他不具有救赎的权柄;如果耶稣不是人子,他又不具备救赎的资格,因为要“替代性赎罪”,只有耶稣同时拥有这双重的身份,因此只有耶稣上十字架,用祂的义交换我们的罪,才形成所谓“替代性赎罪”。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性的将他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满足了上帝的爱。有位神学家巴恩豪斯用巴拉巴的例子来解释基督的死所具有的代替性质,他说:“巴拉巴是世界上唯一可以说,耶稣实际代替了他位置的人。但所有基督徒也可以说,耶稣基督在属灵上代替了他们的位置。”(转引自博爱斯《罗马书注释》)。这个对比太直接冲击人的神经了,是的,我们都是巴拉巴,有罪的是我们,该死的是我们而不是耶稣,可是,死的却是耶稣。巴恩豪斯总结到:“基督教的信仰可以用三句话来表达:我该下地狱;耶稣取走了我的地狱;他将天堂留给我。”

有一次,我与一位非常热心的主内弟兄发生争论,我说“以经解经”是唯一正确的方式,他认为“以经解经”虽然正确但没有意义,因为不能联系实际。我们现在就“以经解经”的“联系实际”尝试学习一种方式。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写道:“他被差派,首先来做先知,传扬真理,成就预言,教导又行使父神的旨意;其次来做君王,治理全教会和众肢体,抵挡各种仇敌保护他们;再次来做祭司,献上自己的身体作为祭物除罪,借其顺服叫神与我们和好,在父面前永远为他的子民代求”。我对耶稣的“君王”身份与加尔文的理解秩序上有一点小小的不同,大家也看到我在上面说到的:“救赎通过耶稣的先知、君王和祭司身份来完成:耶稣在世时用语言传讲真理传达神的义,用行为表达怜悯启示神的国,体现的是“先知”职责;在十字架上“替代性赎罪”,体现的是“祭司”职责;而耶稣的再临,在“千禧王国”执掌王权,体现的是“君王”职责。加尔文写作《基督教要义》时主要针对的是天主教教廷对“救赎”权柄的把控,他反对的是神权国度,因此,他特别强调耶稣是“教会”的王:“治理全教会和众肢体,抵挡各种仇敌保护他们”。但现在的情况与加尔文当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对基督的敌对主要来自于世俗化人类将自己当作了世界的王,无论是在传统的基督教国家,或是专制主义国家,无论是伊斯兰国家,还是无神论国家,基督教都在社会领域里面全面边缘化。基督徒议员不敢公开自己的信仰立场,牧者不敢在讲台上谈论政治,教徒不愿参与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政治生活,这不是属灵,这是属鼠。所以,我们应该反对的是政权国度,我认为耶稣的教导并不仅是在“教会”的王,祂一定是“社会”的王,祂是世界的王。这是另外一个讲题,我已经在之前的证道中反复强调,以后也会强化涉及这个内容。今天,就停在这里。

祷告:慈爱的天父,我们感谢赞美你!谢谢你悦纳我们在圣灵和真理中对你的敬拜,谢谢你借圣灵将你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谢谢你用这样的爱——你儿子流血舍命的爱——使我们的心产生回响,激励我们爱你、事奉你。父啊,是你叫我们的主,那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成了我们到你那里去的道路、真理、生命;你的灵开了我们的眼睛,叫我们看见主耶稣,就看见了父。是的,父的本意原是如此:叫我们以认识耶稣基督为至宝,叫我们在基督里经历父本性的一切丰盛。以上祷告是奉我主耶稣基督之名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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