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权术: 反神反人的国家黑社会——基督教视野下的中国文化传统第十六课


           这悖逆、污秽、欺压的城有祸了!她不听从命令,不领受训诲,不倚靠耶和华,不亲近她的神。她中

间的首领是咆哮的狮子;她的审判官是晚上的豺狼,一点食物也不留到早晨。她的先知是虚浮诡诈的人;

她的祭司亵渎圣所,强解律法。——((《番33》)

     他們行惡使君王歡喜,說謊使首領喜樂。——(《何7:3》)

“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上帝”——(《诗36:1》)

禍哉!你這毀滅人的,自己倒不被毀滅;行事詭詐的,人倒不以詭詐待你。你毀滅甘休了,自己必被毀滅;

你行完了詭詐,人必以詭詐待你。——(《赛33:1》)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

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3-18》)


  说法,析“非法法也”。

  如果在人类历史上找出一个明目张胆宣扬“与民为敌”思想并成为执政理念的,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不可能(《君主论》的作者马基雅维利同时也写下《论李维》为共和国政体辩护,所以不能说他是“与民为敌”),但千真万确就有这么唯一一个,那就是中国的法家。它不但存在过,而且一存在就从古到今——现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我们这个“共和国”的执政理念和制度文化。如果说,儒家学说还算是“社会学”讲关系的话,法家学说则集中在“政治学”范畴讲统治,因此可以说它是统治阶级的“政治学”——研究的仅仅是帝王术;儒家还假惺惺的温情脉脉,法家却冷冰冰的严酷寡恩。在形成历代统治者治国方略与塑造中国人奴性性格方面,法家贡献最多,当之无愧是这一方面最有影响力的学派。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现象,那就是屡屡发生“儒法之争”。为什么不会发生“儒佛之争”、“儒道之争”而偏偏只会发生“儒法之争”?因为历史上其他的宗派如释、道都已蜕化为“私学”或本身就是“方外之学”,最高理想不过是“阴翊王化”,求得一个“三教合一”的附庸位置就阿弥陀佛;唯有法家不时与儒家一争高下,他们不仅仅是在帝王面前的争权、争宠,还在公共平台上争“道统”地位(我对“道统”的定义见本辑最后一章“政统与道统”)

法家的“以法治国”崇上抑下   我经常爱把中国人比喻为三种动物:“饕餮”“鹰犬”和“牛马”(第四辑中有详析),而法家就是最为典型的“鹰犬”。对于“饕餮”,他们百依百顺俯首帖耳;对于“牛马”,他们为虎作伥狐假虎威。“法家人格”是一种可怕的悲剧人格,他们对权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 殚精竭虑,只敢幻想为帝王豢养;为此他们能去私曲,就公法,甚至常常作法自毙;他们为了不让人民有尊严,哪怕是自己失去尊严也在所不惜;他们不把人当人,缘于首先他们自己就不把自己当人——他们的大公无私让人既胆寒又心酸。司马迁描写他们尊君卑臣、崇上抑下不别贵贱、一断于法立公弃私、明法治吏;最极端的是商鞅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在中国要说“大公无私”,其它的大部分学派和政党都很虚伪,但法家却可当之无愧,只不过他们的这个“公”是“主公”的“公”而不是“公共”的“公”。他们并不像其它学派一样还要假惺惺地喊两句“执政为民”,他们赤裸裸宣布“与民为敌”“执政为君”(儒家流派中只有“尊君”的榖梁与之相近,《榖梁传》:“君不尸(“主持”)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己”)。管子就认为只有尊君才能令行,而要尊君就必须赋予君王至高、独断专行的权势:“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出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籍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籍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管子·任法》)。《慎子·逸文》也明确了君权意义下才有贤臣:“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韩非更是批评关龙逢、比干等人“疾争强谏以胜其君”;《盐铁论·非鞅》中记载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为俗,欺旧交以为功,刑公族以立威,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 把法家比喻为替君王看门护院的看门狗十分妥帖,看门狗不管主人家财产合法或非法(不去关怀和追寻法律背后的价值尺度,也不去特别强调隐含在法律世界中的道德因素),它的责任只是忠实地看家护院——哪怕为此牺牲生命。安希孟教授有一段话似乎是法家的肖像画专制统治有这样的特征:被专制统治的人,往往一面作奴才,一面又成为另一部分命运更悲惨的人的主子。他对奴才凶神恶煞,往往比主子更凶,是为了向主子讨好。专制主义统治不仅造就奴才,也把奴才造就成为另外一部分人的主子。专制制度下的奴才一面很温顺,一面又积极斗争。一般而言,做惯奴才的人更凶狠,也更乐于成为奴隶总管。专制主义统治下有无数的奴才和主子:一个人往往既是主子又是奴才。社会于是达到超级稳定。专制统治下的羔羊顺民比专制者有时更像豺狼。(《基督教中国化简析》)

    作为政治学的法家理所当然首先考量“政治正确”,法家的“政治正确”就是高度维护君主专制制度。他们没有自己的独立立场,仅仅以效忠君权为归依。商鞅去见秦孝公,先说帝道,次说王道,均不被接纳;第三次说霸道,始得宠幸。可见法家不是先天要行“霸道”,而是帝王需要“霸道”他们才“霸道”;他们先天不是“坏人”,但先天却是“小人”。法家认定国家就是君王的私产,认为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无可指责”的“历史的选择”、“赢家的权利”。他们明确地宣布,他们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是针对维护国家为君王私有提出一系列的“举措”而已。严格来说,法家不求道而求术,算不上是一个理论学派而是一个行政学派。

这个“行政学派”甚至不是“刑政学派”。历来把法家与法律联系在一起,其实这是一个误判,法家是一种政治思想而不是一种法律思想。《剑桥中国秦汉史》称:“从他们的大量著作中很难找到一个具有“法”的含义的准则”。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说:“法家之“法”是所有政治制度之总名,是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所有章程的泛称。”徐复观则认为:“法家政治,是以臣民为人君的工具,以富强为人君的唯一目标,而以刑罚为达到上述两点的唯一手段的政治。这是经过长期精密构造出来的古典的极权政治。任何极权政治的初期,都有很高的行政效率;但违反人道精神,不能作为立国的长治久安之计。秦所以能吞并六国,但又二世而亡,皆可于此求得解答。”(《两汉思想史》)冯友兰也曾说:“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中国哲学简史》)

萧公权、徐复观和冯友兰对法家的认识颇有见地,可谓一针见血道出了法家的性质——帮助君王治理国家的措施,这个“措施”就是让人民无可奈何而听天由命;而这个“国家”一定是绝对君权的极权主义国家。其实这一点法家开山祖师管仲自己就说得明明白白,他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 《管子·明法》)。翻译为现代语言:权威不赋于旁人,政令只出于君王。以法治国,则仅仅是达到这个目标的方法而已。中国历史上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桑弘羊等,大都是一些暴虐不仁的酷吏(韩非还没有当上吏就被李斯害死);利用法家理念来治国的典型君王有:秦始皇嬴政、魏武帝曹操、隋文帝杨坚、隋炀帝杨广、明成祖朱棣、清世宗胤禛,大多是一些“功勋卓著”的尼录式“独夫民贼”。需要特别指出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领袖毛泽东也推崇法家,并实际上运用法家理论治国。

权力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的政治制度是法家维护的目标(类似于西方政治学术语的absolutemonarchy绝对王权),“绝对君权”自然就是他们政治理论的核心内容,他们认为不如此不能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慎到说:“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故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矣,失君必乱。子有两位者,家必乱,子两位而家不乱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乱矣,失父必乱。臣疑其君,无不危之国;孽疑其宗,无不危之家。”(《慎子·德立》)商鞅说:“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商君书·修权》),他被批评“相秦不以百姓为事”(《史记·商君列传》)韩非说:“王者独行谓之王”、“国无君不可以为治”、“势重者,人主之渊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韩非子·忠孝》)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韩非子·主道》);斯说:“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史记·李斯列传》)。在他们的理论中,“王权”是绝对权力,慎到说“失君必乱”,韩非说“国无君不可以为治”,他们明确反对“汤武革命”式的“正义优先,兼顾秩序”的政治模式,而赞成“秩序面前,不存在正义”。为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甚至不惜提出“暴君治世”,“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韩非子·忠孝》)。就在“天下”还是“战场”之时,韩非就从天下“定于一尊”的构想出发,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的中央集权政治设计框架,而这一框架不幸竟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几千年来所采用的唯一模式(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仍然一字不差地出现在这份文件中。在“中央”的社会管制原理方面,如果说"三纲"是几千年来君主专制制度总纲领的话,这一发明权也归于韓非,正是他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 ”(《韩非子·忠孝》)。因此可以说并没有执掌过一天权柄的韩非是“中国政治学科”的祖师爷和中国政治制度的总设计师,他要么彪炳千秋,要么遗臭万年韩非是法家中的理论家,主要是因为他尚未为官就罹难。他的理论被他的为相为吏的同行变成为法律和制度;不过在基督徒眼里,他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陆上兽”。正因为如此,“海中兽”秦始皇在见到韓非的著作时欣喜若狂,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韩非传》)

法家所谓的“举措”都是些什么?在立法方面,法家主张“权制断于君则威”(《商君书·修权》)、“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 《韩非子·南面》);在司法方面,法家主张:“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 《韩非子·主道》、“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 《韩非子·忠孝》);至于行政方面,法家主张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胸以听于上(《管子·任法》)” 、“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 (《韩非子·忠孝》)。《商君书》的《赏刑》篇总结说: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上。法家“‘门心思在君王身上,他们的理想国就是只有(君主专制)没有(人民民主)的国家,从“一”而终。

  对国家对君王是看门狗的法家对人民是牧羊犬。不把人当人看的法家把治民之道叫做牧民”—— 即把广大民众当作牲畜一样圈养。《管子七法》:养民如养六畜。《淮南子览冥》:牧民者,犹畜兽也。《潜书·尚治》:举天下之民,絷之,策之,如牛马然他们的牧民之策主要体现在他们的三民主义即愚民、弱民、贫民:

a愚民——思想上不能让老百姓有尊严意识。法家愚民本质上是为了驭民,他们有个逻辑——“民愚则易治”“民愚,则知可以王(《商君书·弱民》),因为老百姓成为了就无法任劳任怨——古者黔首悗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诇智慧,欲自用,不听上。(韩非语)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商鞅语)。法家认为君王最大的潜在敌人就是老百姓中想做国家主人翁的人,他们把这些人称为五蠹(所谓五蠹是指五种社会蛀虫,即学者、带剑者、言谈者、患御者、商工,此五者,邦之蠹也《韩非子五蠹》), 这些人的思想称为六虱(六虱,指危害国家的六种社会思想。《商君书靳令》: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如何消灭人民中之五蠹、六虱,就成了法家治国方略治民之术的重中之重。五蠹即古代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或者说是社会精英和文化精英,他们是一些有独立思想的人群,他们也是部分拥有社会资源的人群。按今天的标准来看这是一个正常国家的社会构成,也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构成,同时还是一个健康社会的精英构成。但法家维护的君主极端专制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反社会基础上的,因此他们认定社会健康了就是国家贫弱甚至政权不稳的根由。没有五蠹形成不安定因素和六虱的思想鼓捣的社会,君上才好如牛马然一般的牧民,达到管仲所说的: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胸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任法》)。商鞅在《商君书垦令》中提出了剥夺民众言论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的政策现今都在延用: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韩非子·喻老》则是焚书坑儒最早的思想来源: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箧。 哈耶克的划时代名著《通向奴役的道路》认为极权社会特征之一是:人们的教育水准越高,理智越强,其观点和趣味就越独立,也就越多样化,因而就越不易认同一个统一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因此,高度划一的看法和意志,势必降低团体的道德标准。同时,也只有这样的群体,才便于独裁者掌握控制,以达到其政治目标,这一看法非常适合描述法家治下的社会。在法家政策必然形成的残酷高压和反复洗脑下,大多数中国人的头脑并无自己的信念,而是成为被灌输的土壤。法家的愚民主张,不幸成为了中国历代政权基本的思想管制方法。日光底下并无新事,上世纪50年代的反右,当今指斥的新黑五类,打大v,抓牧师,关律师,停教授,审作家,判记者,封网络,查言论,思品从娃娃抓起,似乎又穿越回到了五蠹、六虱的时代。这应该还不算是最可悲的事,最可悲的是中国人中数量庞大的小粉红”“自甘五”“帝吧”“爱国贼”“爱国流氓,都是法家思想调教出来的六畜人民领袖习近平也是这种一民思想的拥趸,他说:解放思想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的过程,解放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统一思想(《求是网》)。

b弱民——政治上提出“民弱国强”观念。把思想上的愚民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就是弱民。法家把国与民对立起来,将国家强大建立在百姓弱小上,用国家消灭或压制社会,根本上就是要达到民弱国强。商鞅有一个基本看法十分歹毒: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家要实行老百姓最恨恶的,社会就弱;国家要实行老百姓喜欢的,社会就强。因此,国家要做的事就是要让老百姓不高兴(眼下的“清零”政策便是如此)。《商君书·弱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商君书·画策篇》中说到: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制其民,要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富则轻赏。……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为了达此目标,君对民、君对臣要拥有绝对权力: 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使人民家无积粟因为家有余食,则逸于岁这种管制思想在中国长期有效:人民活不下去就要造反,人民生活好了也会有超过生活的要求(比方要求权力),因此既要让大多数人脱贫,使中产阶级成为软阶级,又要随时可以收割民间资本的韭菜,政权才稳定。现在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成为巨婴民营企业成为弃儿,社会组织、上市公司甚至外资公司必须建立党组织,五大宗教团体的秘书长必须是党派来的人,甚至海外留学生、流浪汉群体中也要建立党支部;强大的网管,对所有非政府组织的打击,新宗教管理条例,民间成立组织哪怕是马列主义研究会都可能成为非法,就是这一理论的延续。这个理论的要点在于要使社会无组织,使人民奉迎权威,谄媚贿赂;相互间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这也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根本原因。

c贫民——经济上设置“利出一孔”的“管仲陷阱”。法家清醒地知道,一切控制或束缚都是建立在思想政治经济权力之上的。为达到思想控制和政治控制,利出一孔就是专门为控制经济权力而设置的经济政策。所谓"利出一孔",即由国家垄断经济,全国人民只有一个获利的孔道、途径。即国家采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控制一切谋生渠道,同时垄断社会财富的分配。人民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然要事事仰给于君主(国家)的恩赐,这样君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支配其治下的民众。"利出一孔"经济思想有一个现代名称叫计划经济。第一个计划经济设计者管仲说: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管子·国蓄》)。管仲的经济政策非常简单:工商大利收歸國有。《商君书·靳令》也有相同的论调: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参见徐慧君《“管仲陷阱”——解读中国专制历史的钥匙》)法家推出的这套经济制度,造成全国人民都是靠君养活即“食君之禄”的假象,一直到现在,我们执政党领导还在痛斥“吃饭砸锅”、吃肉骂娘,造成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虚假印象,也就是吴思所说的“管理集团”控制“生产集团”。我们的经济学课程还叫做“政治经济学”,我们的政策倾向还在对“国营”与“民营”一国两制,还在孜孜不倦地“宏观调控”“国进民退”,我们的经济学家还在鼓吹“民营”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退场”,我们的“国营企业”垄断了大部分资源还有法律保护其垄断地位,而“民营企业”却要承受巨额的垄断罚单,政府可以养着一批地痞流氓当“城管”,也绝不让缺乏生路的百姓“摆摊”,这些都是管仲陷阱即法家的经济制度的历史痕迹。而且,无论什么体制的国家,都承担着贫民救助的责任,但"利出一孔"的法家认为贫穷者非侈则堕也,救济穷人就是夺力俭而与侈堕,因此并不给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没有实行全民医疗、国家养老和义务教育的大国

从以上我们看出,法家治国方略的出发点就在于拥君治民,虽然法家并非在所有朝代都是统治阶级,但他们的这些思想是替皇权专制贴身打造的,他们的这些思想与皇权政治相结合,就成为了中国从古到今国强民弱”“国富民穷的总根源。在法家鼓吹的“绝对君权”和“治民之术”专制下,中国社会形成了两个最重要的特征,其一是“人身控制”,其二是“人身依附”。“人身控制”是国家主导对人民的管控掌握,它通过国家政策法律手段和专政机器强制推行;“人身依附”是人民自觉接受国家的管控掌握,它通过宣传洗脑使人民不知不觉中成为国家(君王)的奴隶。“人身控制”也好,“人身依附”也罢,都是专制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当所有人衣食住行依附强权,也就彻底丧失了自由与尊严。应该说,古今中外的一切人类社会中,只有中国社会这两种特征最为典型,毫无疑问法家是造成这种社会特征的最大“功臣”。

        由于法家是由“法术之士”组成的学派,他们又只为君王提供执政的“举措”,因此,“法”

与“术”包括他们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势”都是策略概念而不是价值观念,纯粹功利主义趋向十

分明显。他们只论输赢,不讲对错;只重目的,不遵程序;只谈操作,不顾理论;只有法律,不言

道德;只依法条,不具法理;只要统治,不择手段。韩非就赤裸裸地说过要讲“力”不要讲

“理”:“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韩非子·显学》),因此可以说法家完全没有底线,无所

不用其极。他们的主要做法就包含在法家三大法宝“法”、“术”、“势”中。其代表人物韩非

强调,君主集权必须配合运用此三者,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独裁统治。

 我们先从他们提出的“用奸民治善民”来分析法家的“术”。被毛泽东批评为“不是好文章的郭

沫若《十批判书》评论“术”道:“术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东西,玩弄起来,似乎很不容易琢磨。韩非自己也说过:

‘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八经》《因情》)不过,无论怎样神秘,已经写成文字、着了迹象的东西,我们总可以追寻出一个大概的,“术”就是:1、权势不可借人,2、深藏不露,3、把人当成坏蛋,4、毁坏一切伦理价值,5、厉行愚民政策,6、罚须严峻、赏须审慎,7、遇必要时不择手段。“术”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权术”或“政治手腕”(“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 (《韩非子·说疑》)。一般认为法家的“术”仅指君对臣的权术,如萧公权“术则专为臣设”,主要是因为韩非说过: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定法》) 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 (《韩非子·主道》)主要基于中国皇帝治官,官治民的特殊政治结构(法家自己也说是“明主治吏不治民”《外储说右下》,“势”“术”主要是维护“君尊臣卑”的君臣格局,但从根本来说都只是为了维护统治,所以我是把它们作体制内外一体观的)。其实宏观来看,“术”也应包括君对民的权术即统治术。而且,君对民的权术应该是更主要的方面,“用奸民治善民”就是典型表达商鞅说:“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商君书·去强》)商鞅还总结出“驭民五术”,即:弱民、贫民、疲民、辱民、愚民(也就是前面“合并同类项”总结的法家“三民主义”)。如果说,儒家提出的“人治”是“君子政治”的话,法家提出的“法治”其实也是“人治”只不过是“小人政治”。“小人政治”的特征是建立在“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基础上,要“小人们”勾心斗角,相互“告讦”,使得国民成为一盘散沙,形不成反对力量,便于统治者管理。鲍鹏山就此评论说:

专制政治必然产生大量的流氓和小人。反过来,流氓和小人充斥的社会又似乎证明了政治专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流氓地痞横行的地方,小人奸佞猖獗的地方,人们往往渴望专制。这如同渴极了,人们不惜饮鸩。如果流氓小人是狡兔,则专制政治就如冋逐兔之犬。专制政治一面大喊大叫惩治流氓和小人,一面却又怂恿流氓和小人,并在自身的体制内不断滋生出数量更多的流氓和小人。是流氓和小人构成了专制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它们是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商鞅早就道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了——‘以奸民治,则民亲制。让奸民来治理人民,因为人民失望于奸民,所以就自然亲近。制者,国家专制权力也!流氓地痞对于中央朝廷而言,其作用就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中国统治者的驭民宝典》)

与其他学派讳谈和耻谈权术不一样,法家对此津津乐道洋洋自得。法家代表人物韩非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韩非子·难三》)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法家制定了众多的“法条”,但因为“世异则事异”,法律应“随时而变,因俗而动”,“法与时转,治与时宜”;这样他们又同时强调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以术行法”。以现代法律角度来看,“术”的本质就是“违法”。法家一方面宣布要“以法治国”,一方面又因为“术”而“法不治国”,这似乎很矛盾。其实你只要看看现代中国我们有那么多宪法法律保护的“权利”如何被文件政策和策略轻松地消解,你就会明白法家“术”的奥妙了。(参看第三辑《非法法也》)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总目标下,法家的“术”把一切邪恶卑劣合法化,为目的不择手段,哪管他程序正义不正义。深谙法家精髓并多次提出“拥法批儒”的毛泽东对“术”的体悟就很到位,他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而不是说“信仰和原则是党的生命”;他说“我们就是要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而不是说“我们要用正义对付邪恶”。全世界都认为中国人“不守规矩”,其实中国人“不守规矩”源于中国当局“不守规矩”,而中国当局“不守规矩”的根源就在于法家这个“术”,这个“术”自上而下把中国变成了一个“黑社会”。史学家黄仁宇就说:他们用黑社会的招数教唆帝王,使得整个社会黑社会化

    “势”也是法家的“三大法宝”之一,而且是“三大法宝”的根本“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管子·法法》)法家的“势”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权威”“威权”或“权势”,他们的总原则是:“以势为体,法术为用”——有了政权法术才有用,没有政权一切都等于零。君主只要有权在手, “抱法处势”就能够维持统治。即使桀纣一类的暴君,臣民也得效忠,而不容违抗或批评。管仲就开门见山讲到:“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管子·法法》)“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等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 《管子明法解》);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借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管子任法》)而慎到的说法是: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 ”(《慎子·佚文》)势位足以曲贤” (《慎子·威德》)《商君书》指出“君尊则令行”,而君尊令行的条件是“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韩非说得更干净明快:“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 韩非子·八经》)——君王一人掌握了权力的,就能使天下臣子和老百姓皈依伏法。韩非举过一个例子:仲尼,天下圣人也,……鲁哀公,下主也,……而仲尼反为臣 《韩非子·五蠹篇》)。在《难者》、《难势》中韩非直白地讲到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可乱天下。在此基础上提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鲁哀公做君王的时候,孔子是臣仆,鲁哀公并非仁义的圣主,但是孔子还是只能服从鲁哀公的权势,这就是所谓的“势”。所以:“尧为匹夫,不能仁化一里,桀在位上,令行禁止。由是观之,贤不足以为治,而势可以易俗明矣”(《淮南子·主术训》)。这个根本问题上,实际上儒家也承认:“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中庸》)由于国家为君王私有,“势”就意味着掌握全部社会资源的分配大权甚至是全体人民的生杀予夺,这就是林彪理解为“镇压之权”的“政权”。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矣"(《韩非子·二柄》),这就是“权权权,命相连”成为政党政治和官场秘诀的原因。因此,可以说“势”是中国自古以来皇权专制的“命根子”,是政治斗争残酷无情的“说明书”,也是形成中国人权力崇拜的“总根源”。在维护君王“权势”方面,法家的确是头“忠犬”,为了主人甚至是公而忘私舍身忘己的,很多法家人物都作茧自缚作法自毙,死在自己设计的制度上。

    如何来确保这个“势”即权力崇拜,法家给出的答案是“以法治国”。商鞅在《商君书•画策》

中有一个很好的解释:“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

法也。”这也就是韩非所谓的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

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韩非子·心度》)明主之法必详事(《韩非子·八说》)有道之主,远仁

义,去智能,服之以法。”(《韩非子·说疑》)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家眼里是什么意思:管仲说:“夫法者,上之所以

一民使下也”(《任法》),翻译成现代语言:“法就是君上统一人民思想使他们服服帖帖接受统治的办

法”,而如何“服服帖帖”法家主张“重刑”(中国古代“法”就是“刑”,“法家”实际上就是“重刑的那

家”):子产主张“以猛服民”;商鞅主张“以刑去刑”;韩非更主张将“法治”升格为“刑

治”。因为是“服服帖帖接受统治”,所以他们的法仅仅是“王法”即只服务于王的法。司马光

说到商鞅变法前的一个桥段,足以说明他们眼中“法”的性质:“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

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

“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

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资治通鉴》)也正因为是“王法”,“成大功者不谋于

众”,所以他们主张“法而不议”,即王法不许“妄议”评价——“有敢删定法令一字以上,罪死无赦”(《商

君书•定分》)。《韩非子》《商君书》还无耻地把这种刑罚压迫下的秩序称为“爱之首也”,是君上

赐给下民的爱——“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者,爱之首也”“上爱民,刑威,民服上”。不管法家如何

宣传包装,法家的“法”抛弃信仰、偏离道德、脱离人民,只剩下对人民冷酷无情的管制却是有

目共睹的,这几乎已是学界的公论。即使在古代,也有人指出这种法制的弊端:

  “初,商君相秦,用法严酷,尝临渭沦囚,渭水尽赤,为相十年,人多怨之。赵良见商君,商君问曰:“子观我治秦,孰与五羖大夫贤?”赵良曰:“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仆请终烧正言而无诛,可乎?”商君曰“诺。”赵良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穆公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君,一救荆祸。其为相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见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其从政也,凌轹公族,残伤百姓。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欢而黥公孙贾。《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数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贪商於之富,宠秦国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商君弗从。居五月而难作”(《资治通鉴》)

   我们随便录出几段法家语录,一窥他们怎样理解运用法、术、势。《管子》中说:“令虽出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系于民者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慎到说:士不得背法而有名。”“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尹文子》说到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法有四呈: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韩非子·问田》:“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惠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思向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商君书·定分》说: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商君书·靳令》说法是: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商君书·赏刑》更直白宣布:“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破),锐者挫……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把最后这一段话翻译一下吧,看你是否已经毛骨悚然:“(朝廷)不使人们凭借如下品质取得富贵,即广见闻、能辩论、有智慧、诚实、廉洁、懂礼乐、修品德、结党羽、行侠义、有名声、清高等,不准许根据这些批评刑罚,不准拿独立的个人意见对君上陈诉。坚强的人,破败他。锋利的人,挫折他……想要富贵,门径只有一个——到前方为国家打仗。” 

基于相同的原因,他们还主张立法于君",《管子•明法解》中强调“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不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篇》)。“法而不议”和"立法于君"原则只有一个目的:不容许与国家意志有抵触的道德、思想、文化、价值和观念的存在。 从法家的上述言论,可见法只是“王法”、“一家之法”,如果我们将之与普世意义上的“法”相比较,可以说,法家眼中的“法”既不出自自然也不出自超自然,既不神圣也不理性,既不公义也不道德,既不保障权利也不制衡权力,既没有基本的程序同时又“与时而转”,一言以蔽之,“以法治国”就是保证君王一元化领导绝对秩序的不能“妄议”的“治民之具”和“使民之道”。

“以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于法家的人性论,我认为法家的人性论最典型的特征并不在于“性恶”之论,而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不把人当人看”。商鞅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上者,利也。其上世之世,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故日: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商君书·算地》)司马迁就说他 “民可与乐成,不可与谋始”(《史记·商君列传》)。而韩非认为:“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韩非子·显学》)正是因为“不把人当人看”,君主对小民只需以法制之。法家的方法是:利用人性的软弱,依靠严刑峻法制造恐惧。而“恐惧”与“崇拜”一样,就是专制制度最理想的思想基础。韩非说:严刑酷法,是人民所厌恶的,却是安定国家的手段;怜悯宽容,是人民所乐意的,却是国家危乱的祸根。“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韩非还说:宁可被人民畏惧,也不要被人民爱戴。为什么?因为民众大都是自私者、伪装者、势利小人,逐利避害、忘恩负义和随波逐流是民众的不变本性。面对这样的人性,依靠“爱戴”的统治是危险的,依靠“畏惧”的统治才是安全的。秦始皇就是采纳韩非子的“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五蠹》)建议,在秦国全面推行愚民政策。韩非在反对“五蠹”“六虱”的同时,将人民引导做六种人:失计之民(只知道为官府去死的蠢人)、朴陋之民(见识短浅服从权力的愚民)、寡能之民(除了种地没别的本领之人)、愚戆之民(没有智识逆来顺受之人)、怯慑之民(不敢反抗只懂尊上之人)、謟谗之民(给官府充当耳目之人)郭沫若把六种人合并为三种人,批评说:(法家使用的)一种是牛马用于耕稼,一种是豺狼用于战阵,一种是猎犬用于告奸,如此而已(参见《十批判书》))于今观之,这“六种人”或“三种人”正好构成了中国人的国民性,因此可以说法家是中国人人性堕落的罪魁祸首,也是形成中国传统的霸主-酷吏-顺民政治文化格局的罪魁祸首!

   法家既然这样重视“畏惧”,当然也是制造“畏惧”的行家里手。他们刻薄寡恩,暴戾恣睢,“步过六尺者有罪,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刘向《新序》)。这里我们以商鞅的“编户齐名”和“连坐法”为例,来看法家对中国人精神的摧残。《汉书·刑法志》载:“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即夷三族,父母、兄弟、妻儿)”。法家知道民不畏死,但会畏亲人之死,这是以宗法亲情为导向的中国人最柔弱的那一块心田。《商君书》中推行的“连坐法”:“设相告以坐”,将全国每五户编成一伍,十户编成一什的户籍制,让居民互相监督告密,倘若发现了“什”“伍”之中一户犯罪,而其他户不告密者,连坐腰斩。这种设计制度的原理一直通行了数千年到近代演变为“保甲制”、“反革命家属”,发展为“满门抄斩”、瓜蔓抄;现代则有“计生连坐”、“维稳连坐”、“拆迁连坐”、“上访连坐”等等不断出现,现在信教也连坐了,一些地方还明目张胆出现了“十户长”。这种一人“犯法”全家(甚至邻里)担责的办法,加上“告讦”(相互揭发)所制造的人间恐惧,就是霍布斯所要的“一切人与一切人为敌”的效果,这种恐惧不在于夷三族杀了多少人,而在于杀死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人们因此甘为奴隶并相互防范。这种“软刀子”杀人杀了近三千年了,我们已经被杀到了神经中枢,导致中国人大都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眼下最常见的现象是:被“疫情”封户饿得半死不活,一旦“开封”又载歌载舞感谢党恩。“以法治国”造成了中国社会对专制的高度同意:一半中国人因洗脑崇拜专制,另一半因恐惧不敢反对专制。即使在基督教会也呈现这种表现:绝大多数三自教会崇拜专制,绝大多数家庭教会不敢反对专制。正是法家的“以法治国”,毁灭了中国人的人性,成为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障碍。孟德斯鸠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有两种坏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论法的精神》)用这“后一种”来指代法家的“法”,大概是最确适不过的了。

  现代一些学者将法家的“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罚不讳强大“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同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风马流不相及。《韩非子•六反》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韩非子•奸劫弑臣》说:“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明主使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在法家眼里,君王本身就在法律之上,人民只是供君主役使的牲畜,“刑无等级”只是君王的“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而已。

    我一直认为,这个世界上最懂得人性的有三个人:耶稣、韩非和马克思,前者形成了基督教,后者形成了中国帝王文化和共产主义革命(其他也有很多深刻了解人性的人,但没有像上述三人形成巨大的思想运动)。不同的是,耶稣认识人性是为了救人,而韩非和马克思则是为了治人。耶稣通过自己“道路、真理、生命”治住人的罪,韩非和马克思则通过一套理论、制度来败坏人性。耶稣是要治罪救人,法家是要定罪治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家是反人性的。儒家孔子也讲人性,他的最高理想是“克己复礼”,但同时又认识到“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说明孔子并非像很多学者归类的那样是“制度决定论者”。但是,儒家通过“内圣外王”的修行或通过道德制度建构都不能很好救治人性(参见前节),而法家和马克思通过法律制度和理论洗脑扼杀人性直接有效,仅就各自的理论“建树”来说,儒家是不及法家的。当年有一位美国记者采访毛泽东,问到:你真相信你能打败国民党吗?毛回答说:搞斗争啊,两句话,狠要狠到无情,忍要忍到无耻。蒋介石虽然读了很多线装书,但好像没有读得通。他这个人既不能无情,又不能无耻。那他怎么能和我们斗啊?蒋读的儒家的书,毛读的是法家的书,所以他有这样的自信。基督教作家王敬之评论到:

“韩非的心,完全沉溺于幽暗的人间利害得失,仿佛从未抬头观看过清彻的蓝天。他并非关心人,只是关心权;他更不关心救人,只关心治人。他心中没有罪与义、恶与善的区分,只有得与失、利与害的比较——不幸得很,这正是日后中国政治哲学的核心原理。”(《圣经与中国古代文化》)

与其他学派最大的不同点是法家人物大量在体制内为官为吏,他们又是一个“行政学派”,他们的主张也因此变成国家政策法令,很难因其为“一家之言”而将其归入“社会文化”。其实,法家的存在就是要代表“国家文化”消灭“社会文化”,他们是思想文化界的“国家队”,唯一的目标就是要替“国家”制造“文化”,强调“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家就像依附在国家这个庞大身躯上的寄生虫,脱离了国家他们便无以为寄。作为“执政党”,他们不是与其它宗派相互辩难来获取地位,而是动用国家机器消灭这些“在野党”(这也可看作是法家的“势”),将整个社会以“壹言”“壹教”“壹刑”的方式垄断在国家的权力之下。如针对儒、墨两大显学也就是政治对手,他们告诉帝王:“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韩非子•五蠹》)“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韩非子•说疑》)。当他们认为其他学派的“私学”是“二心”时,就通过专政工具行政手段“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即禁止政治对手的行动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把学术见解不同上升为政治上的敌人,通过消灭肉体来消灭思想。在中国,这种恶习从古到今一以贯之。不但对“在野党”,对人民也一样。商鞅变法时,不允许人民对法妄议,认为讨论法的人“皆乱化之民”(歌颂都不行),因此要“尽迁之于边城”。我想,对于这种法家式的作派,只要是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都会有深刻体会。虽然,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已经消亡了,但他们的思想毒素已经深刻融汇到国家政策法规中长时间影响着中国。两千多年来禁止密籍的传播、禁止私人撰史、禁止探报朝廷“机事”、剥夺臣民的言论自由以及大兴文字狱、以言治罪等等控制思想控制言论的种种做法,法家都可谓是始作俑者。网载,成都的“读书会”被“破获”了,香港卖书的外国人被“抓获”了,图书馆内的政治书宗教书“下架”了,网络上的宗教公号被“屏蔽”了,《圣经》软件“封杀”了,厦门卖了几本旧书的律师被“罚款”了,主张“与病毒长期共存”的公民被刑拘了,本来就缺乏知识的中国在法家的思想管理下恐惧知识,因而禁锢知识。2016年,国家推出《宗教事务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我们(8位律师、12位牧师传道、1位主教、2位宗教研究学者加上我这个平信徒共24个基督徒)在网上发表了一些修改意见,该修改意见屡屡被删、屡发屡删,现在“秋后”到了,其中的大部分人“惹上麻烦”,不少已被捕入狱,但表面上都各有罗织的“罪名”,与“言论”“宗教”无关,也与“本案”无关。

②法家“没有底线”是因为“没有上线”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发现法家的特征之一是“没有底线”。再追问一句为什么他们没有底线?我的答案是因为法家“没有上线”——因为“没有上线”所以“没有底线”。这个“底线”是“道德”,这个“上线”就是神。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无神论占有绝对统治地位的国家(这里是把拜偶像者也算在内),而中国无神论的祖师爷就是法家。他们那里“天”并不是传统宗教中所说的那个主宰,因此对“天”完全没有敬畏之心。(“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管子·形势》、“天有天命,人有人命”《韩非子·扬权》)其实说法家的宗教观是无神论的有些牵强,因为他们同时也是非无神论的(中国人既是无神论者又是拜偶像者也一样),他们根本就不在乎有神还是无神,他们那里只有“工具理性”而没有“价值理性”,只有成功感没有价值观,只有“不了义”没有“了义”,只有现实没有彼岸,只有手段没有信仰,只有输赢没有真理,只有利益没有主义,只有“天下”没有“天上”。而独立的宗教,我们在前面说过它能够造成的三个特征:一是让社会具有思想,二是在民众中形成组织,三是使世俗另有偶像。这三个特征正是专制制度最害怕的。因此,作为专制制度文化工具的法家反对一切宗教包括亚宗教性的崇拜、巫术,他们期待的稳固统治是建立在“蒙昧”之上的:“有地不务本事,君国不能一民,而求宗庙社稷之危,不可得也。上恃龟筮,好用巫医,则鬼神骤至”《管子·权修》、 “龟筴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事鬼神者慢于法” 《韩非子·饰邪》“用时日,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扬权》)进而,法家提出“禁其心”(“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韩非子·说疑》)——不许可人民有信仰甚至有思考,因为“奴”长心眼了(奴+心=怒)就会“怒”(革命),所以要使“境内之民其占谈者必轨于法”(《韩非子·有度》)。从上述言论我们可以看出,法家的法同时对人民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管理,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不干预思想绝然不同。这也是中国法律不同于普世法律的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中世纪的教会法也有责任监督内心。内廷又称良心廷管辖人的内心,外廷管辖人的行为。内廷通过告解,外廷通过公共行动。教会法覆盖了内在和外在,对个人的内在和行为同时进行规范,但内心犯罪是不承担世俗法律后果的),正因为法家没有“上线”,上古以来“奉天承运”“天人合一”并不在他们的词典之中,他们还将君王担当罪责的传统置之不顾,赤裸裸剥离了罪与君王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他们的有一个见解是高于儒家的:君王的“罪”不在于他个人的道德之恶,而在于他作为领袖的事功未能达成。这就是《商君书·算地》中说到的:“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相关讨论我们放到下面的“非法法也”去,就此打住。

正因为法家的法同时对人民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管理,法家主张以行政手段干预宗教事务,用文化专制消灭宗教信仰,这个方法后世各朝代或多或少均有模仿,这也为历代“法难”“教案”开了口子,至今中国的宗教政策仍大量存在“法家原则”。如果你有兴趣把“韩非语录”与“毛主席语录”作一个对读,把“法家政策”与现在的“维稳模式”作一个比较,你会发现其中有着惊人的相似。韩非的“禁其心”是消极的禁,毛泽东则是反向操作——他下令全国出版社和相关部门译注法家著作(中共中央“法家著作注释出版规划”),“要给工农兵看”。一时间大量法家著作在此规划内面市,毒害了那一时代中国人的心灵。他的这招比韩非“禁其心”更狠,他是要“洗其脑”。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世界主流国家都推行“宗教自由”,而我国的标准提法是“宗教信仰自由”。为什么别出心裁加上“信仰”二字?这并非是“画蛇添足”,因为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为了保障自由而是为了限制自由,这就清晰表达了同时对人民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管制的法家原则也就是韩非所说的“禁其心”。学者们往往把法家与同样主张君主专制、国家有权干预教会的马基雅维利类比,错,且不说马基雅维利著作中具有相反相成的两个层面,即唯权主义的专制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自由主义,他真正关心的是国家而不是国王,他认为只有在政治共同体内,人民才能成就真正的高贵,因此君主必须尊重人民以及对君主专制,“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而且,在他看来法律也只能来源于神,在《论罗马人的宗教》一文中他说:“实际上,任何民族中的任何一位出色的立法者,没有不曾求助于神的权威的,因为不然的话,他就无法叫人民接受他的法律”、“在人民不畏神的地方,那个国家将会破灭,除非那里有另外一种畏惧,即对于君王的畏惧来代替它。对于君王的畏惧是可以在短期内弥补宗教之缺如的”“敬奉神明是国家成就大业的原因,亵渎神明则是它们覆亡的肇端”。马基雅维利虽然总体具有唯物论的哲学观,但他同时肯定了神的存在和力量,肯定了人的权利,这是法家望尘莫及的。他的“国家主义”与法家的“国家主义”虽然都有绝对意义但不能等量齐观,他在《论李维罗马史》中就认为宗教的创始人高于国家的创始人。他写到:“君主和共和国若希望免于腐化,最重要就是保持所有宗教仪式的纯洁性,因为宗教受到藐视,是一个国家毁灭的最重要先兆。”虽然在这里他是将宗教当作国家的工具来立论的,但这个“工具”被他看作具有绝对意义。秦晖评论说:法家的“性恶论”导出的是极端专制——比贵族制更专制,而近代西方的“性恶论”导出的是反专制——比贵族制更民主。法家的“权力制衡”是皇权本位的,如黄宗羲所见,以私制私、设事防事是为了“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而不允许他人染指;而近代西方的“权力制衡”是民权本位的,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为了防止独夫们垄断公共领域。前者捍卫的是“天”授皇权,而后者捍卫的是天赋人权。(见秦晖:《连续的历史,循环的怪圈》)

中国历史上,与法家并列的儒、道、墨各家都称为,儒有儒学,道有道学,墨有墨学,偏偏没有一个法学(现代的法学是法律的学问,与法家无关)。但法家不是不学无术而是不学有术,而且其还成为了中国皇权统治药剂药引。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谈到法家: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明末清初的黄宗羲评论法家说: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惟筐箧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王夫之也说:君子所甚惧者,以申、韩之酷政,文饰儒术,而重毒天下也。(《王船山全集》第十一册)清代卢文弨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民国著名法学家梅仲协就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感叹道:我国二千余年来,政治之所以未纳正轨者,揆其原因,半误于儒家,半惑于韩非。他认为韩非本不知法律为何物,而妄以法治为名而行其人治之实,惨礉少恩'而终不免以人为殉',致使吾国上下,即在近几十年来,对于法治的概念,还是弄不清楚,以为民主国家所励行的法治制度,便是韩非所主张的一套严刑峻法,残民以逞的法治(《先秦诸子的法律思想》)。历史学家刘泽华则认为,法家思想中充斥着钳制言论自由、愚民弱民、极力维护君主独裁、重农抑商、限制人口流动、对外侵略等一系列与法西斯主义相通的因子,参见他的《先秦法家关于君主专制主义的理论》一文。徐复观直接认为法家是中国的法西斯(这样说实际上是有辱法西斯的,法西斯主要是杀外民族,法家是外民族本民族一起杀),但法家乃一出于冷酷客观之态度,使公族之政治权利不能超出于一般人民之上,于是客观之政治制度乃有建立之可能,此为法家之一大贡献(《学术与政治之间》);武树臣、李力《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评论到:秦始皇及李斯更是将法家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理论极端化、法制化,形成了朕即国家一家之法的皇权主义。从此,君主专制造成了皇权至上,个人权利和义务观念模糊,缺乏民主传统,并派生出各级大贵族、大官僚以及宦官、外戚等各种法定的、习惯的、法外的、非法的等级特权,最终在国民意识中形成权大于法的权力本位思想。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及皇权主义思想扼杀了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一丝活力,使王朝失去了 自身变革的契机,从而无可避免地招致改朝换代的暴风骤雨。 1912 年,封建专制王朝被推翻,但其毒流一直在阻碍着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我的看法是:法家既然是极权主义的附庸产物,那只要极权主义存在一天,这块土壤就一定会生长出法家。比如现在被称为“中国舆情之父”、“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之父”的清华大学的李希光院长,就是一个典型甚至是超典型的法家,他赤裸裸认定人民就是猪,统治就是喂猪,他说:我们把一切都为你们安排好了,你们只要像猪一样的生活就好了。(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我认为这世界上最最幸福的生物就是猪了,注意,是家猪不是野猪,你看,家猪在主人的安排下,吃喝玩乐样样不愁,虽然等待他们的命运是死亡,可是正是由于家猪的天性懒惰,没有自己的思维,他们依然生活得很愉快,死亡对他们来说也只是最后几分钟的恐惧,大多数时候他们生活在幸福的天堂里,而野猪就不同了,就是他们太有个性,太有自己的思维,才会想办法和人类周旋在一起,才会想办法自己找食吃,死 亡对他们来说不是最后几分钟的恐惧,而是存在于他们一生中每分钟的事实)为了使人民变成猪,他主张法律要惩治人们头脑中的思想:我认为人的思维和社会中其他行为规则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个人在思维上的任何想法都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自己的自由思维,就可以任意思考任何问题,任意在大脑中攻击他人或者社会,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或者法律责任。至于自由思维产生的负面作用甚至可能比实际的伤害还要厉害,还要危害大,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你产生了自己的一种特有的思维,可能你一生中就是那么一瞬间的事,你一辈子 也就只会产生一次这样的想法,但是,有可能就是你这样的不负责任的想法,导致你对这个社会或者你的领导以及你的朋友有反面的看法出现,在无形中你就危害到 了社会别人,你的生活就有可能为此而发生改变。即使你对你的这种自由思维进行更正了,但是你单纯的心态是不可能再回来了。和社会上其他的行为不一样,自由思维每天都会出现不像社会上其他行为,受众是固定的,而你的自由思维的对象却可以使任意的,不固定的。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自由思维当中的反社会以及攻击他人的思维特别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李希光希望通过立法限制人民思想: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在大脑中自由思维,产生各种思想,应该提倡把自己的思想说出来,要毫无保留的说出来,告诉别人。把自己的思想完全说出来,不能把自己的思想隐藏在内心深处,这样不利于监管。这是全球化时代、思想统一的时代。利用别人不可能知道的自由思维来思考是对政府和公众的不负责。。。。人大也要赶快出台法律,严禁自由思维的蔓延。他没有让我们回到古代的法家社会,而是让统治者参考现代的法家社会:朝鲜就是一个取消自由思维后的社会,他的一些东西很值得我们学习。我现在每周都要坚持去金正日大学学习金正日主题思想,我觉得金正日主题思想是很好的东西,他会使你产生希望,产生一种幸福感,因为学习他,你会渐渐的忘记自己还会思维,你会被一个经过净化改良,提出过各种毒素的完美思想所吸引,所控制。虽然那里的人民在美帝国主义的压迫下和自然灾害的侵扰下,生活很艰苦,但那里的人民从不言苦,因为大家只有一个思想:伟大的金正日主题思想,人们知道,他们的一生注定是用来保卫伟大的金正日同志的,只有让他们的太阳开心,他们才会完成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于是,当我走在朝鲜的大街小巷,看到那些虽然饿得饥肠辘辘,自己皮包骨头,却一脸的满足和幸福,这都是因为他们有着统一的思想,这都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因为就连他们的思想也都有人给他们安排,不用他们自己去费劲的瞎想。反过来再看看美帝国主义国家的人民,虽然有车有房,生活得很富足,可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容许他们自由思维,君不见霉帝的人民各个牢骚满腹,对现实极度不满,人民在自己国土上搞恐怖袭击来发泄对当局的不满,而相对应的朝鲜,生活虽然艰苦,但人们很知足,每个人都感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没有人会对社会有所不满,这就够了,这个事例生动的说明限制自由思维,统一思维的极端重要性。(见《多维客》2003-06-14这种不把人当人看愚民之策,这种用法律管制思想的王法思维,取之于古代法家;又因为现代极权的社会控制能力百倍于古代,所以其建策的暴虐也要百倍于古代法家。上帝造人类时给了我们思想和良知,李教授则建议统治者完全加以剥夺,这种反人类的思想能够在中国大行其道,可见产生毒瘤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多么的恶浊。更为可怕的是,法家不但已经现代化,而且国际化了,美国政治人物奥巴马、希拉里的精神导师Saul Alinsky,就主张应该尽可能的让人民的贫困化,越是贫穷的人越容易被控制。他的这一思想通过他的弟子们演变为民主党的治国方略:政府通过福利、医保控制了人民;通过加税制造更多的贫困人口;把老百姓手中的枪拿走剥夺抵御政府的能力;通过教育控制人民的思想;在政府和学校里面去除对于上帝的信仰;与法家思想一一比对,你会发现一脉相承。

早在西周封建之始,太公望与周公旦有一次著名的对话:昔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相见。太公问周公曰: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上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其后齐日以大,至霸,二十四世而田氏代之。鲁削,至三十二世而亡。(《淮南子·齐俗篇》)这里所说周公以礼治鲁必导致国弱,太公以法治齐必导致内乱。他们都互相看到了对方的缺点,但是中国社会没有给他们提供没有缺点的治国理论。我们看到,以法治国的朝代,大都国祚短暂,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如嬴秦(14年)、曹魏(45年)、杨隋(38年),法家帝王也多不得善终;而法家臣仆,逃不脱终不免以人为殉的悲惨命运,如韩非饮鸩,李斯腰斩,吴起肢解,桑弘羊灭族,还有大家最为熟知的那个让前总理朱镕基感动得热泪盈眶的商鞅,更被"车裂族夷",他们都身败名裂,家破人亡。而且,令人费解的是,他们都不是死于对他们“谤怨”的“国人”,而是死于他们忠心侍奉的君王。

法家人物虽然身死,法家主张却像潜伏在国家社会机体里的病毒,化身百样顽症来侵蚀中华民族——政治上绝对君权,经济上国富民穷,司法上制造恐惧,思想上倡导愚民,宗教上禁止信仰,这些极端极权主义的思想根源,正是中国大部分朝代的基本特征。明人赵用贤说:三代而后,申、韩之说常胜。世之言治者,操其术而恒讳其迹。王夫之为法家的辩护实际上翻了他们的底牌申、商之言,何为至今而不绝邪?志正义明如诸葛孔明而效其法,学博志广如王介甫而师其意,无他,申、商者,乍劳长逸之术也。无其心而用其术者,孔明也;用其实而讳其名者,介甫也;乃若其不容掩之藏,则李斯发之矣。李斯曰:「行督责之术,然后绝谏争之路。」申不害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谏争绝,桎梏脱,则虽目劳于刑名文籍之中,而耽酒嗜色、佚游骄乐,可晏享而不辍。茍未忘逸豫之情者,恶能不以此为两得之术哉!(《读通鉴论》)。以王夫之言,法家对中国人的奴性了若指掌:道德教化吧,百姓不吃这一套;严刑酷法百姓不吃也只能兜着走。更为可怕的是,这些思想不但为历代统治者熟稔运用,而且已经深入到中华民族普通百姓的精神骨髓。黑格尔说到:人格构造的萎弱,信仰体系的坍塌,最后造成中国国民性的障碍性异化。中国人为求生存,可以忍受贫穷的煎熬、异族的压迫,以至被羞辱而无动于衷。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一个现象:中国历史上从未有一个组织或学派自称法家,只是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将韩非子、管仲等理念相似的人归类为一派并命名法家,可见法家仅是他称。我身边朋友,自称佛家、道家、儒家、基督徒的多了去,但就是没有人自称法家。或许是申韩则浅陋 或许是申商之刻薄(朱熹语)仔细一琢磨,法家实在臭不可闻,以至于大家都不愿惹臭上身。虽然大家都以法家为耻,但我们这些自称什么什么家的人身上其实都有一个法家的影子,作为基督徒的我也未能幸免——我们的深受其害,不但来自法家思想形成的制度环境,更来源于其对我们思想的侵蚀毒害。细思极恐,法家的无底线不但造就了一个国家黑社会,还形成了中华民族全民族流氓国民性。另一个即法西斯主义为祸人类只有几十年,就造成了全世界对之的恐惧;而法家思想盘踞中国的时间两千多年了,中国人民还没有看到出头之日。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法家与儒家是互为表里的,一个管“礼乐”,一个管“刑政”,一个管制造崇拜,一个管制造恐惧。中国统治者的“治国方略”,绝大多数都是“霸王道杂之”、“外儒内法”,真资格是“狼狈为奸”。推崇法家的毛泽东以下所言也是基本事实“其教孔孟者,其法亦必申韩”“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倡导黄老,还是尊孔孟,维持政权运作,都离不开申韩法家体制”(《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贺麟先生对法家持平而论:“申韩式的法治,亦即基于功利的法治。此一类型的法治的特点为厉行铁的纪律,坚强组织,夺取政权,扩充领土,急近功,贪速利,以人民为实现功利政策的工具;以法律为贯彻武力征服或强权统治的手段;以奖赏为引诱人图功的甘饵;以刑罚为压迫人就范的利器。“有功虽疏贱必赏,有过虽近爱必诛”,就是“人君制臣之二炳”(见《韩非子》)。此类型的法治的长处,在于赏罚信实,纪律严明,把握着任何法律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其根本弱点在于只知以武力、强权、功利为目的,以纵横权术为手段,来实行强制的法律。不本于人情,不基于理性,不根于道德、礼乐、文化、学术之正常。如商鞅之徙木立信等武断的事,均同时犯了不近人情、不合理性、不重道德的弊病。徒持成迫利诱以作执行法令的严酷手段。此种法治有时虽可收富强的速效,但上养成专制的霸主,中养成残忍的酷吏,下养成敢怒不敢言的顺民,或激起揭竿而起的革命”(《文化与人生》)基督徒作家王敬之评价法家说:“商鞅、孙子和韩非之辈,深知人的罪性,却是顺其罪性,出谋划策,以人治人,以恶治恶,助成霸王之治。自然,没有哪一个中国人愿意承认这是中国的道统。实际上很不幸,以其积习不改、因袭不变而言,这倒是比儒学真实一百倍的三千年‘道统’呢!”(《圣经与中国古代文化》)林慈信牧师也说:“中国基本上是法家统治的,不是儒家统治的,儒家是把法家合法化的,那儒家里面很多的艺术跟道家融合在一起,所以是一个很理想的艺术,在一个用暴力控制的人民的一个政体里面,这个是东方的文化。”(《神的主权与世界历史》)作为“狼狈为奸”的有力佐证,我们可以把王阳明与曾国藩这两个公认的大儒标本拿来晒一晒:王阳明“破山中贼”,杀戮山民并连坐家眷,甚至在战报中说“殺蠻夷非我好殘殺,而是天要殺彼等,此乃‘天殺’” “尽杀尔等而后可”;曾国藩平定洪杨之乱,他的湘军攻陷一城后可以任意烧杀抢掠奸淫三日——这哪里还看得出儒者的风范,完全是一副法家的嘴脸。如果说,儒家有“真君子”和“伪君子”的话,法家很纯粹,只有“毒丈夫”和“真小人”。还有一个现象很特别,那就是用政治学的左右光谱来看,近代以来最左的毛泽东崇尚法家,主办《铲共半月刊》、中国青年党党魁之一、最反共的陈启天也崇尚法家。陈启天的“新法家”提倡“新国家主义”,他的说法是:“什么叫做国家主义?简单的说,是一种以国家为前提的主张,与以个人为前提的个人主义,或以阶级为前提的共产主义,或与世界为前提的世界主义均有些不同。”“以国家为前提”不但是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的说词,也是中国老百姓潜意识中的认同,由此可见,“国家主义”最深刻的根源并非来自于现代政治学,而是来源于包括法家在内的中国文化传统。

为什么法家这样赤裸裸以奴役人民为目的的思想能够长时期成为中国统治者的统治手段?我的回答令我自己都感到胆寒:因为我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群没有权利意识的“牛马”。明代“公知”王夫之一语概括:“任法,则人主安而天下困”(《读通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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