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脚的启示——约翰福音第十三章讲义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约翰福音第13章,这是一个非常特殊而深刻的章节,最特殊的就是其中的洗脚仪式——牧师们讲道经常都会提起的一个重要场景。绝大多数讲章在这里指向的都是耶稣的爱,毫无问题的确是耶稣对门徒爱的施予,因为13章第一节就点明了主题:“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将耶稣的爱指向私德或者一种平常人都能够表达出来的爱,我们可能并没有理解耶稣的深意,我认为,耶稣的爱是一种更大的爱——指向“世间属自己的人”并且“就爱他们到底”。因此可以说,这是一种公德,是普世的爱。因为就是这一次洗脚,启示出了人类至今为止最合理最人性的生存方式——宪政制度。

1. 洗脚仪式的背景

“好客”是社会性人类的天性。我们去热带地方,进门主人家就递上毛巾,为的是擦汗;到寒冷地方,主人家就把客人往火塘面前带,为的是取暖;犹太人生活的是沙漠地区,外出一般都穿無鞋幫的拖鞋,只要走一段路,腳上就免不了沾染灰塵,所以一進門後,就要脫鞋並洗腳,否則便會覺得很不舒服。这项工作通常由最低微的奴隸来做。

  我们通过其它福音书不同的描写,再来看为什么耶稣会使用洗脚来启迪门徒。《路廿二24-32》描述:“門徒起了爭論,他們中間那一個可算為大。耶穌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裏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是誰為大?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席的大麼?然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我在磨煉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叫你們在我國裏,坐在我的席上喫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彼得說:’主阿,我就是同你下監,同你受死,也是甘心。’”门徒们發生爭論的原因,很可能是想要得出一個結論,誰是最小的,誰就要作眾人的奴僕,替大家脫鞋並洗腳。接下来我们回到《约翰福音13章》:“挨到西門彼得,彼得對祂說:’主阿,你洗我的腳麼?’”这里彼得表达的是“怎么敢让老师来替自己洗脚,我何德何能不配呀;耶穌回答說:“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我们再来看《马可福音》中对同一问题的描写:“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給我們作。’耶穌說:’要我給你們作甚麼?’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裏,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麼?’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豫備的,就賜給誰。’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雅各、約翰。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35-45》)。


2. 耶稣教导中的要点

我们注意整个过程中的一些情节:一开始门徒们爭論誰為大,目的是让最小的替大家洗脚;耶稣教导他们“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那么应该怎样呢?接下来耶稣说:“你們裏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这里可以看到耶稣完全颠倒了世俗世界的认知。耶稣在这里用自身的行动告诉了门徒:不是最小的服务人,而是要服务最小的人。轮到彼得时彼得拒绝,耶穌回答說:“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接下来耶稣的话里面有一个重要观点我们千万不要遗漏:“我將國賜給你們”。为了搞清楚耶稣的真实目的,把三部福音书的描写综合起来,耶稣在这里讲的是政治原则、公共制度和社会公德。而且,这是一个与地上国完全相反的原则:“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这个原则之后被他的门徒们移植到教会、社区,然后移植到国家,这就是宪政制度。看懂了没有?主预告要把国交在门徒手里(“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叫你們在我國裏,坐在我的席上喫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但他们不懂得怎样去管理(“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主就用洗脚作为一堂课,相当于交给他们治理国家的政治纲领。

   耶稣洗脚的启示原则实际上在《旧约》里就有显现,《撒母耳记上》第八章中,以色列人对撒母耳说,他们希望有一个王统治他们,像其他国家一样。他们认为撒母耳的儿子们不能很好地管理他们,所以他们想要一个王。撒母耳告诉他们,如果他们选择一个王,王将征召他们的儿子去打仗、做农活、做武器和烹饪,还要征召他们的女儿做烘焙师和烹饪师。此外,他还会征召他们的最好的土地、葡萄园和田地来给他的臣仆。撒母耳警告他们,他们选择王就意味着选择了自我承受压迫。但以色列人坚持要求王,不听从撒母耳的警告。于是,撒母耳按照上帝的指示为他们选了一个王,那就是扫罗。在洗脚的环节中,耶稣对彼得拒绝洗脚所表达的意思就是:你如果坚持世界那一套观念即以色列人想要外邦人制度的观点,你就不能做我的门徒。

3、为什么说洗脚启迪的是宪政制度?

在人类历史上,经历过多种政治制度。如果我们把这些制度分为两类,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宪政制度和专制制度。这两种制度的根本问题是世界是谁掌权。任何一位基督徒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世界是神创造的,祂拥有世界的权柄。换句话说,我们这个世界的背后是神掌权的神权世界。但神在创世之初就将世界的管理权限授予了人类,这就是“文化使命”。神创造的宇宙是一个有序的系统,当然祂创造的人类社会不可能例外。形成系统的关键在于秩序,因此上帝就是秩序的本源。神本来在伊甸园为人类建立了生存的秩序,但我们的祖先在蛇的引诱下不承认这个秩序。神将我们祖先赶出伊甸园时,替他们设计了生存的法则,那就是必须要像伊甸园一样建立秩序,而世界是神“托管”给人类的,神要求人类学会自行管理。这就是沃格林那个伟大观点“历史的秩序来自秩序的历史”提示的建立秩序要先建立威信。威信的建立来自两个方面:以信取威和以威取信。神指出了一个方向:遵守祂的“约”,亚伯拉罕等以“信”来遵守这个约,他们的管理原则是“以信取威”;但是,罪对人类的腐蚀实在太大,一些宁录式的英雄就脱离了神的路线,他们的原则是“以威取信”,即先把自己放在了神的位置上,让人民屈服于他们“神圣的”权威。

由此就产生出两种国家形态:政府替老百姓洗脑的国家和政府替老百姓洗脚的国家,翻译成政治概念就是宪政国家和专制国家;用法律概念判断是法治国家和法制国家。法律的前提是社会成员的关系构成,由此定义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宪政制度与专制制度的设计原理出自它们各自的“神论”和“人论”: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认为人只是神的管家,我们都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人在神面前完全平等,即使人民让渡一部分管理的权利给政府,但管理者的罪性也仍然存在,因此,平衡权力制衡权力使国家管理者不能以国家权力剥夺人民权利(维权)就成为这一制度的设计原理;而实行专制制度的国家认为政权所有者本身就是神或神的代理人,国家是“奉天承运”“历史的选择”,“姓”什么就“天经地义”,而人不但有“圣人”与“庶人”的等级之分,还有“良民”与“贼人”的忠奸之分,保护国家权力不让觊觎者夺走成为制度设计的核心,“维稳”就成为唯一要考虑的要素。宪政/法治国家公共权力基于公民权利的保障目的而产生,它的人权观念、法律至上理念、宪政分权思想、追求程序正义等精神无不是基督教长期影响的结果;反之,专制/法制国家公民权利基于公共权力的赋予而产生,并应服从于公共权力,国家至上、皇权至上、大一统、司法行政化、追求人治等无不是专制/法制国家积习难改的弊病。简言之,宪政国家强调保障私人权利的秩序,专制国家强调对个人权利进行管束的秩序。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的一段话来表达这两种秩序:“在可见者中间,世界最大;在不可见者中间,上帝最大。然而,有一个世界存在是我们所见,有一个上帝存在是我们所信。我们确定无疑地相信上帝,他创造了世界。我们从哪里听到上帝的?再也没有比《圣经》更好的地方了。在《圣经》中先知说到:’起初神创造天地’”。李光耀也曾经非常形象而又准确地指出这两种国家制度的差别,他说:宪政国家依靠“数人头”,专制国家则依靠“砍人头”。

  我们再延伸一下去到《约翰福音》第十八章。当时,犹太人将耶稣带到彼拉多面前,要求他被钉在十字架上。在这一过程中,彼拉多问他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位“犹太人的王”。,犹太人回答说:“我们没有别的王,只有凯撒。”当时犹太人代表了地上国的选项:拒绝接受耶稣作为他们的王,而选择了罗马的凯撒。这也是自作自受选择了专制制度;而这种对耶稣基督的背叛越演越烈,现在中国三自的“爱党爱国爱教”,就是公开选择背叛耶稣。而耶稣要门徒们选择的是自作神受的宪政制度,这个制度仍然被我们这些罪人质疑和抛弃。

中国有一句描写深刻的成语“微言大义”,出自赞扬孔子注的《春秋》,就是通过微小的细节来表达一个伟大的思想,我想,把这句话用在耶稣给门徒洗脚上太恰当不过了。就是洗脚这样一幕,启迪了从保罗、奥古斯丁、阿奎那、加尔文等神学家思考人类社会的合理机制,一直到英美的基督徒的社会实践,从而诞生了人类历史上最符合圣经又最具有人性的社会制度——宪政制度。谁也没有想到,人类最伟大的生存方式,竟然来自于耶稣的洗脚。

祷告:亲爱的天父,你告诉我们“秩序”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专制社会维系秩序的王法依靠权力,宪政社会维系秩序的宪法依靠的是公义,两者还有如下差别:“王法”以君为本,它是《私人订制》;“宪法”以民为本,它是《全民公约》。“王法”依靠“绑票”,用专政和洗脑绑架人民;“宪法”依靠“选票”,用代议制约束政府。“王法” 不需要你服只需要你怕,“宪法”需要你信不需要你怕;“王法”国家“限制权利”以“保障权力”,“宪法”国家“限制权力”正是“保障权利”。“王法”之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宪法”国家“只许百姓点灯,不许州官放火”。“宪法”国家“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王法”则“把人民关进笼子里”。“宪法”最终的目标是对每个人的自由的保护,“王法”最终的目标是对每个人的自由的剥夺。“宪法”是保障民众权利的坚盾,“王法”是君主惩罚臣民的家法。“王法”在体制中只有工具性意义,法律只是用来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及社会目标的一种实用手段;“宪法”不仅是推行世俗政策的工具,还是生命根本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王法”维稳、用爱国主义的名义维护政府利益不受侵犯;“宪法”维权,爱国主义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王法”重刑,不具有神圣;“宪法”国家的领袖给人洗脚,“王法”国家的领袖给人洗脑;“宪法”需信,神赋予它神圣的性质。最最根本的一条是:国家通过“王法”把自己打扮成上帝,它直接僭越了神;而上帝赐下“宪法”约束百姓,保证了神“公义”的施行;“王法”的性质注定它与宗教为敌,“宪法”作为基督教的世俗成果,决定它是宗教的“护法”。换一个角度来看,只有宪政可能保存人类文明的六大要素:政权程序更迭、私有财产权、社会开放协作、遵守契约、法律保护所有人自由、保护弱者。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人追求权力和地位,但耶稣告诉我们,真正的伟大不在于我们的地位或权力,而在于我们的谦卑和服侍他人的态度。耶稣作为我们的榜样,以最谦卑的方式为我们服侍,他告诉我们:“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马太福音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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